(原标题:不能略过“女辅警事件”中的男主角们--上观)
近日,一则“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钱财累计372万元”的消息,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与讨论。
据悉,当事人许某,1994年生,系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其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等9人发生关系后,利用其担忧事件败露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以购房、怀孕、分手等借口为由,多次勒索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对此事件,公众讨论的关注点,无外乎“女性”“多名公职人员”两个关键词。
一方面,部分网民就许某的“女辅警”身份,从性别的角度,对其展开了猛烈的抨击,称其“不讲操守”“不讲女德”,似是要剥夺许某女性身份的合法性。
纵观过往对公职人员生活作风问题的相关报道,不难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长期以来,评论区的人们对待不同性别的事件主角,态度上都有着微妙的差别。若事件主角为男性,评论会要求官方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若事件主角为女性,则往往引发热烈讨论,还不时捎带一两句对当事人相貌举止、女性身份等的评论或批评。
同为公职人员,同应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正确看待公职人员的生活作风问题,也应“一碗水端平”。不论行为失范的公职人员性别如何,我们都应坚决予以谴责。
另一方面,也有网民对事件中涉及的其他“多名公职人员”表示关注。诚然,既是“关系”,便不是一个人的“独角戏”。许某得到依法惩处,固然罪有应得,“不正当关系”的一方得到了制裁,另一方应得到怎样的处理,自然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根据判决书,同许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敲诈勒索的“受害者”名单中,不乏公职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的名字。9名“受害者”中,有公安局副局长,有派出所所长,有医院副院长,有工会主席,还有小学校长。这些公职人员的作风问题,是否也应当依纪依法处理?再者,从涉案金额来看,许某对这些人的敲诈勒索,笔笔都不是小数目,更有甚者高达百余万元。那么,被勒索的这些钱财背后是否还牵涉贪污腐败、利益输送?这一连串问题,都值得进一步调查、深究。或许,这张“不正当关系网”,还只是问题的表象。
今天下午,灌云县委政法委回应称,政法系统涉案公职人员均已被处理。据了解,其中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某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余数名公职人员处理结果具体如何,有待官方进一步作出更明确回应,使公众感到舆论监督和司法公信的力量。
延伸阅读
副局长回应与女辅警发生关系被敲诈:我已被处理
【#副局长回应与女辅警发生关系被敲诈#:我已被处理】江苏90后女辅警许某,因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共计370余万元获刑13年引关注。据判决书,许某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等为由敲诈9名受害人。3月12日,灌云县委政法委回应称,政法系统涉案公职人员均已被处理。受害人之一、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向@紧急呼叫 证实 其已被处理,不再担任原职务。
副局长所长均下水!90后女辅警勒索多名公职人员370余万,获刑13年
3月12日,一条 "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图:视觉中国
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
获刑13年
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100万元。
法院认定,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2月至9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落马
潇湘晨报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2019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3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