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环保原因调整土地性质致招商房企停工,福建古田县政府被判赔三亿多)
福建古田县翠屏湖附近的一块土地性质由原来的商服住宅用地调整成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用地。这意味着福建爱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爱乐公司)投资的房地产项目—翠屏湖庄园夭折,爱乐公司从古田政府的招商香饽饽变成了烫手山芋。
投资受损后,爱乐公司将古田政府告上了法庭。
9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处获悉,该所当日收到的福州市中院判决书显示,古田县政府和爱乐公司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作废,古田政府赔偿爱乐公司3个亿及利息。
福建爱乐投资公司是福建晋江的一家大公司。经古田县政府招商后来到古田开发地产项目翠屏湖庄园。2014年7月4日,双方签订了《古田县翠屏湖片区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古田县政府在协议书上承诺:保证爱乐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可进行开发。
但承诺没有兑现。
2016年7月15日,翠屏湖庄园第一批商品房开始预售,卖出了59套;8月,爱乐公司接到两个消息:停工、停办后续房屋预售手续。
翠屏湖庄园推广词介绍,该项目是古田“湖城一体”首个大型项目,地处古田翠屏湖省级风景名胜区,背山靠水,充分利用天然的山体坡地地形及翠屏湖自然景观优势,致力于打造一个法式皇家庄园别墅区。
爱乐在古田折戟,同时面临着购房业主上门维权,施工单位讨要工钱等事。爱乐公司称,他们多次找到古田县政府商量解决办法,但未果。
福州市中院判决古田县政府赔偿爱乐公司3亿元。
福州中院的判决书道出了翠屏湖庄园项目夭折的原因。古田县政府称,2017年7月,福建省人大通过的《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及2017年9月福建省政府通过的《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对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福建省环保厅多次向古田政府发函,要求停止翠屏湖沿线公路内侧地产类开发项目的实施。
这意味着,翠屏湖庄园项目用地由商服住宅用地调整成了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用地。古田县政府称,土地性质改变后,他们启动了收回程序,但双方存在分歧。
福建中院认为,翠屏湖庄园项目是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古田县政府没有履行《古田县翠屏湖片区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属违约。
9月14日,福州市中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古田县政府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爱乐公司三亿零两百万元及利息。
王才亮律师表示,本案判决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做出一个行为之后,不能够朝令夕改,如确需进行更改的,就应依法对行政行为相对人进行补偿,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因政府行政行为的变化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