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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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部分单位以我公司对外加入债务、成为共同还款人、出具还款承诺、提供担保、收购股权、购买信托收益权等事由要求我公司履行义务。为澄清事实,我公司特声明如下: 我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加入其他单位债务、成为共同还款人、出具还款承诺书、提供担保、收购股权、购买信托收益权等业务。如需办理上述业务,必须经董事会通过和上级单位同意。 特此声明。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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