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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资稳健收益产品三“看清”)
晨报记者 刘志飞近年来,资本市场的过山车行情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认识到资产配置的重要性,因此“稳健收益类产品”再次获得市场关注,较为稳健的预期收益率产品依然是众多机构与理性投资者配置标的之一。然而预期收益率并不是必保收益率,稳健收益产品也并不是保本保收益产品。专家建议,投资人投资稳健收益产品若想最大程度上降低错误投资的概率,要做到三个“看清”。
看清结构
一款稳健收益产品通常有几个关键参与者,包括销售机构、产品设计方、资金使用方以及投资标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在销售机构时签订的一系列协议中去明确产品链条中的各个主体是谁,如通过银行来购买一款稳健收益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来说,销售机构就是银行、产品设计方就是信托公司、资金使用方是房产公司,而投资标的就是投资的房产。从过往的经验上来看,这个链条的长度越长,风险就越大。如果一款产品中有N个产品设计方,如客户参与到一个有限合伙A的有限合伙人中,而这个有限合伙A作为主体又变成另一个有限合伙B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B再购买一个资管项目C,最后资管项目C 购买了一款信托计划D,这样的长链条不仅加大了产品的成本,同时加大了投资者了解到投资标的的难度。相对而言,如果销售机构、产品设计方与资金使用方是同一主体时,产品的风险也就越低,这是因为由同一机构进行三部分的运营,可以有效控制总风险。
看清机构
从上一点中提到“产品链条越远的部分也就是投资者信息越不对称的部分”,所以投资者通常只能对离自己近的部分进行分析,也就是销售机构与产品设计方。其中销售机构在客户认购产品时的作用是最大的,监管越严格的销售机构销售产品时,所被要求履行的揭示风险的责任也越大。因此,投资者不要太轻易相信销售人员口中讲的或者承诺的东西,作为一名超过18周岁的个体来说,怎么样都要仔细阅读一下自己签订的合同,毕竟从法律上来讲,签约了即为知晓。
在国内现有稳健收益产品中,基本结构可以分为两类:单一类产品与集合类产品,区别在于单一类产品只有一个投资主体,而集合类产品有2个以上投资主体。集合类产品的风险较单一类产品的风险来的相对低一些。在单一类产品中,又分为被动事务管理型与主动管理型,其中被动事务管理型产品顾名思义产品设计方只作为事务管理的角色进行产品参与,只是做一些事务管理性事宜,如分配收益、收放资金等,并不参与风险把控。因此,这类产品实际上最终看得是资金使用方的信誉与资质了。
看清标的
除了对机构进行分析外,购买“稳健收益类产品”,也需要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如资金使用方的专业水平、风控措施和投资性质,以及投资标的的流动性、宏观情况和行业情况等,这些都值得投资者关注。当然,链条中越远的部分,投资者能了解到的情况也就越弱,这些部分只能依靠信誉较好的产品设计方与资金使用方为客户进行把控了,这里就不再作赘述了。
财富管理不同于财富创造,需要每个理性投资者进行长期稳健的配置。不管未来股市、债市涨跌如何,稳健收益型产品作为有中国特色的产品,一定会受到所有理性投资者的关注。在此,建议每个够买稳健收益产品的理性投资者,不应仅关注收益率,却忽略风险,寻找收益与风险的平衡点才是保障自己投资安全的王道。
(原标题:投资稳健收益产品三“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