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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乡“黄金大盗”获刑 11 年)
华商报讯(记者 周金柱)戴着口罩、鸭舌帽和白手套,剪断珠宝店防盗网入室盗窃。2016年1月17日凌晨,西乡县步行街中段一珠宝店价值几十万元的首饰被盗走。近日,西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1月16日下午,被告人毛某携带液压钳、折叠刀等工具驾驶两轮无号牌摩托车,从汉中市汉台区到西乡县城,藏匿在该珠宝店东侧的一间空房内。次日凌晨4时许,他使用作案工具撬开该店后窗护栏进入店内,后又撬开营业大厅柜台锁,将其中的黄金、铂金、钯金等各类首饰共计643件(条)、猴形工艺品11包盗走。
作案后,他驾驶摩托车返回家中,除将一条足金手链藏在其卧室内外,将其余所盗首饰分类包装后藏匿于自家茅厕中。经西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首饰价格为人民币457158元。另查明,被告人毛某1989年1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07年12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就犯,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退还了被害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等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拍案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新闻热线:0916-2128811
主持人:王亮
今年1月16日下午,被告人毛某携带液压钳、折叠刀等工具驾驶两轮无号牌摩托车,从汉中市汉台区到西乡县城,藏匿在该珠宝店东侧的一间空房内。次日凌晨4时许,他使用作案工具撬开该店后窗护栏进入店内,后又撬开营业大厅柜台锁,将其中的黄金、铂金、钯金等各类首饰共计643件(条)、猴形工艺品11包盗走。
作案后,他驾驶摩托车返回家中,除将一条足金手链藏在其卧室内外,将其余所盗首饰分类包装后藏匿于自家茅厕中。经西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首饰价格为人民币457158元。另查明,被告人毛某1989年1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07年12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就犯,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退还了被害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等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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