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零容忍“红顶中介”提升清爽政商关系)
报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清理整治“红顶中介”的要求,广州国税系统近期将全面开展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税务人员一旦违反“五个禁止”、领导干部违反“三项制度”、税务机关违规收取各类鉴证报告,都将被严肃问责。这一专项治理行动,为辖区内的税务机构树起了一道“禁足”涉税中介的硬杠杠。
中介服务本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正常现象,它可以为企业、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但是,中介作为一种市场活动,它本身也是有利益索求的,在利益驱动下,中介机构常常会产生“过度中介”的行为,反而给其服务者带来利益损失。而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了市场主体可以拒绝这种“过度中介”的权利,使得市场利益得以平衡,市场秩序也得以维持。
但是,当政府机构参与到这种市场中介中的时候,市场的这种平衡就容易被打破。有关部门握有行政权力,它可以对市场上的各类主体和自然人产生约束力。尽管有关部门从事中介活动时不大会强迫服务对象接受自己的服务,但其官方身份本身对对方具有一种暗示性的压力,因此其服务对象往往选择服从。而当有关部门有了这种“市场优势”后,就容易为了实现自我利益而降低服务质量,使“过度中介”成为“强制中介”。
当然,政府部门具有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法定职能,但当其染指中介的时候,它需要收费,这就变成了市场经营活动而不是公共服务。这种以为企业提供服务由头而从事的市场经营活动,无疑混淆了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活动的界限。
因此,此次广州国税部门全面整治涉税“红顶中介”,值得高度称赞。广州国税部门“禁足”涉税中介,将为广州的税务部门与其辖区内的企业以及自然人搭建起清爽的政商关系。行政部门在为市场提供服务时,只有自己不卷入对市场利益的追逐之中,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服务,同时也能保证政府机构自身的清廉形象。
广州国税部门的禁令,不仅不允许税务工作人员直接开办中介机构,不允许税务工作人员在涉税中介机构挂名、兼职以及以任何理由安置配偶或子女到中介机构工作,而且不允许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不允许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更不允许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非法获取利益。广州国税部门列出的这些禁止内容,基本上封死了税务部门“以权谋私”的空间,做到了“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值得各地参考借鉴。
周俊生 财经评论员
(原标题:零容忍“红顶中介”提升清爽政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