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张亚飞减刑一案)
关于对罪犯张亚飞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张亚飞,男,198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安徽省临泉县人,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杨桥镇大塘行政村张庄89号。现在安徽省宿州监狱服刑。
2009年11月份至2010年6月间,张亚飞伙同李永朋等人,窜至临泉县境内,采取插片开锁等手段,参与盗窃17起,窃得现金、黄金手镯等财物价值人民币71000余元。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10日作出(2011)临刑初字第0002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亚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刑期自2010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1月28日止),并处罚金八万元(未缴纳)。
服刑人员张亚飞自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服从民警的管理;2014年10月29日因与同犯在车间打架扣2分,经教育该犯能认识到错误,在以后的日常改造中能遵守监规监纪,按《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去做。该犯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认真完成作业,在劳动中能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较好地完成生产任务,获表扬奖励三次、记功奖励三次。监狱报减刑一年零十个月。
安徽省宿州监狱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