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4月8日报道4月7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判决书称,季建业非法收受财物1132.0893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消息既出,记者浏览各大新闻网站相关评论跟帖发现,“太轻了”、“不认同”、“出乎意料”等声音不绝于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判决结果作出如下解释:“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梳理以往高官贪腐案例,季建业案判决结果并非特例。 2015年2月28日,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案,判决书称,倪发科非法收受财物1296.71271万元,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平常司法实践中,季建业案受贿上千万被判处十五年,而且以单独罪名受罚,应当说比较少见,但不能说是最轻的。这是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的,并非特殊照顾。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看来,不能简单以受贿数额判断案件判决结果“轻”还是“重”。
张青松说,从积极角度看,该案提供了另外一种信号:“之前的运动式执法一般都惩处得较严格,季案判决结果体现出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确实独立行使审判权,从依法治国背景看,中央给了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法院完全通过自己的判断、裁量作出判决,这是乐观的信号。 ”
“我们希望司法行为不受任何的政绩运动或运动风暴的影响。一方面反腐要有更大力度,另一方面反腐应更理性更常规,而不是风暴一来杀一批,过一段时间不管,这样对我国的吏治整顿和法治建设都不是好事情。一切回归理性,对长治久安和法治建设更是一个好消息。 ”张青松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