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唯 记者 俞阳
11月6日,广汉市民张丽家被小偷光顾,首饰、电脑不见踪影。报警后,却发现嫌疑人是自己的前男友,“他有我们家的钥匙,完全有可能。”
被传唤到案的邓林却怎么也不承认。然而,随着证据链的逐渐完整,邓林的作案嫌疑逐步增大,最后他坦白“拿”走了张丽家财物的事实,并一口咬定是“拿回自己应得的”,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林已被刑事拘留。
蹊跷盗窃案 只拿首饰和电脑
“我们家遭贼了,你们快来看哦。”11月6日12时,广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王秀珍的报警,立即指派城北派出所民警张晓林前往了解情况。
据报案人王秀珍描述,家中的金银首饰和电脑都不见了,但门窗没有被撬过的痕迹。“当时我判断要么是流窜作案的人利用技术开锁手段进行盗窃,要么就是熟人拿了钥匙作案。”民警张晓林见到报案人家里面除了放首饰的柜子被人翻动过,其余地方均十分完好,“现场的翻动十分有针对性,一定是对他们家很了解的人。”张晓林随后联系了刑警大队民警进行现场取证。
“熟人?”王秀珍脑子里面闪过一个念头,随后拨通了女儿张丽的电话,“家里面掉东西了,你是不是把钥匙给邓林了?问下他!”但张丽联系邓林后,邓林进行了否认,张丽只好从成都回到广汉协助公安机关确认失窃物品数量。
锁定嫌疑人 蛇皮口袋装走物品
张丽家住四楼。“10点过有个40岁左右穿黑色衣服的男的坐着三轮车进来过,然后拿着蛇皮口袋上楼,”门卫大爷告诉民警,“那个人有点像张丽的男朋友。”
张丽家人的怀疑、门卫大爷的指认让邓林的嫌疑进一步增大,随后,派出所民警通过电话传唤邓林到城北派出所配合调查。“要得,我等会儿来。”邓林在电话中并没有拒绝,下午他主动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询问下表示对盗窃事件并不知晓。“门卫都看到你了,而且各项证据也证明你的嫌疑很大,你不承认只会加重犯罪情节。”负责审问邓林的民警李维一方面用证据给他施压,一方面讲解法律常识,让他认识到违法的危害和处理办法。
面对一次次盘问,邓林最终坦白了张丽家财物藏在他家的事实,但称“这些东西都是我买给她的,现在只是拿回来,这是我应得的。”
原是感情债 分手后觉得自己“亏”
原来,邓林与张丽两年前成为了男女朋友,但10月29日张丽突然发短信告诉邓林:“我们年龄不合适,分手吧。”由于张丽在成都工作,邓林并没能当面问清楚缘由。回忆起两年里两人相处的点点滴滴,邓林越发觉得不是滋味,“我平时在城里蹬三轮车拉人,在火车站搬货挣钱,所有积蓄都花在给她买金耳环、金项链,帮他们家买电器上面了。”
邓林掐指一算,在张丽身上估摸着花了1万块钱,“不能就这么亏了。”邓林想起自己有张丽家的钥匙,遂于11月6日上午叫了电动三轮车从张丽家“拿”走了首饰和电脑并藏匿于家中。“我们确实不合适,但我没想到他竟然因为分手做出这种事情。”张丽表示自己很不理解,同时,邓林拿走的首饰里面有一部分是母亲王秀珍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林已经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将移交检察机关。
(文中人物除民警律师外,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婚前赠与中 仅彩礼可要求返还
四川朗照律师事务所主任阎伟认为,本案中,邓林在他人不在家也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自己之前掌握的钥匙,秘密取走数额较大的财物,已经涉嫌犯罪。
那么邓林以 “东西是自己应得的”为由是否可以脱罪呢?该所律师李俊婷解释到,首先,这些物品视同于邓林已经赠与给张丽,所有权归属张丽;其次,邓林在行窃之时财物由张丽以及其母亲占有,邓林采取的手段并不合法,因此邓林的理由并不成立。从《婚姻法》的角度,只有在邓林赠与给张丽财产时双方明确该财产属于“彩礼”,而最终张丽反悔导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邓林可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张丽返还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