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务(外经贸)局:
2015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商务部产业司《关于做好2015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出函[2014]622号,以下简称“62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尽快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组织申报的几点补充说明:
1、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的材料见622号文,所有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负责资质认定部门会自行核查。
2、今年仍采用依据分类管理标准确定授权出口企业家数,分类管理标准(即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家数)见《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拖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境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要详尽并真实,说明在去年填报基础上的调整情况,并填写附件5和附件6(只需填写调整情况)。
3、企业递交材料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调整网点及设厂情况(附件5及附件6)需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下报送电子版(word版本)。
4、商务(外经贸)局需递交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资质总体情况;填报本地区完整的企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4);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件一份,加盖公章,电子件一份于9月18日前报省机电办。
5、出口资质不再有公告后修改、年中补报等机会;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生产企业不得授权或自营出口;将加大境外维修服务网点核查力度,一旦确认虚假申报,将暂停或取消企业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质。请各商务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既要摸底通知,通知企业完整、准确填报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和海关代码,并与当地海关进行复核,保证有条件的企业获得出口资质,也要严格把关,杜绝虚假申报。
省机电办联系人:苏珈仪、景旦群
电话:0571-87051955
传真:0571-8705190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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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电办
2013年9月1日
(产业处供稿) 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做好2015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2015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附件
来源:(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