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地一位车主的私家车被另一辆汽车所撞,私家车的保险杠和右边的翼子板受损,保险公司经过查勘,同意更换保险杠,而对于翼子板保险公司认定为轻伤。因为只是轻微划伤,经过修复处理既不会妨碍安全性能,也不会影响外观视觉,没有达到更换的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更换翼子板,只同意作修复处理。车主对此颇有微词,某报记者写出“车损零件只修不换惹争议”的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所转载。也引起了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关注,及时调阅了现场损失照片,发觉保险公司处理无误。因为保险理赔是有原则的: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如果每个案件不该赔的都赔,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将损害更多人的利益。
这个案例说明,修复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还没有广泛被社会所接受,保险公司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安全性能始终是保险公司的第一考量。
误区四 现场无须保留
有的客户认为保险车辆出险以后无须保留现场。这实际是对于有关部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的一种误读。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损失情况,对于了解事故成因、责任归属,确定损失大小,准确、合理地计算和支付赔款十分重要,还可以防止个别假、骗赔案的发生。
如果较小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要道,为不妨碍交通,车主可将事故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查勘,保险公司则会将第二现场视同第一现场。
对于损失较大的案件,在维修结束出厂之前,有的保险公司要对受损车辆进行验车及复勘,客户对此不理解,以为是保险公司在找麻烦。须知,市场上有的维修企业经常将所更换的配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甚至对保险公司定损时确定予以更换的配件改作修复处理。若保险公司未对受损车辆进行必要的复勘,那么保险公司赔款不变,但是被保险人其实并没得到与赔款数额相一致的补偿。所以,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复勘其实是对被保险人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确认,是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一种维护。白静(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