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
“小产权房”补缴出让金
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
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对被政府征收土地,改原用途补偿为公平补偿,农民房屋按市价补偿,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改政府卖地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成立国有土地资产公司。明确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收益不得当期使用,其用途和绩效由人大审议监督。
■金融体系
十年内人民币国际化
大幅降低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通过金股等国际通行的股权形式和有效监管,体现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
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
十年内使人民币成为主要的国际结算和投资计价货币,在局部市场成为国际储备货币。
■财税体制
实行“国民基础社保包”
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按事权优先原则,调整优化税收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
实施“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制度。起步阶段该保障包的内容可包括:用名义账户制统一各类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医保参保补贴实现“费随人走”,人口跨行政区流动时补贴由上级政府承担。这些待遇都记录到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中,全民均可享受。社会保障卡具有补贴结算功能,并实现全国范围的可携带。随着时间推移,逐步扩展该制度内容,并最终取代户籍制度。
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按照消费地原则,将国内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将车辆购置税划归地方税。全面减并非税收入,市、区县政府每项非税收入征收均需要省级人大以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