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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东升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都具有深刻指导意义。
“枫桥经验”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辉典范,给人诸多启示,其中重要一条是做群众工作注重依法办事。上世纪六十年代,枫桥在社教运动中以生产队为单位,全体社员参加,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先评守法的,再评违法的。对守法的,鼓励;对违法的,教育;对严重违法的,由群众开斗争会批判,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允许申辩,最终四类分子都被依法说理制服了。五十年来,“枫桥经验”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创新发展,但法治精神始终贯穿其中。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秉承了“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公序良俗,保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和谐,这本来就是一种尊重法治的表现。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其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平、自愿,而不是离开法治“和稀泥”。在平安浙江建设中,浙江省适应转型期社会新变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倾听群众呼声,顺应群众要求,富民安民并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同时推进,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取得了2002年社会公平度指数全国第一的好成绩。从“枫桥经验”到平安浙江,浙江的实践证明,无论是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平安社会还是维护群众权益,法治正越来越成为当代社会服务治理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适应时代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更加注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更加注重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一刻不停地增强依法办事的本领。
依法办事,要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要求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热情越来越高,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对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与时俱进、转变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要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保障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真正尊重群众,积极顺应民意,及时回应关切,依法推进改进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办事,政府要带头依法行政。依照法定程序决策和实施行政行为,既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具体体现。但目前在一些地方,却是“经济报喜、社会报忧”。一些地方虽然表面上也走了决策程序,但往往敷衍了事,走过场,没有真正听取群众意见,一旦引起群体性事件又匆忙收回或撤销原来的行政决定,既影响了工作开展,也影响了政府形象。因此,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守论证、公示、听证、协商及集体决定等民主科学决策程序,特别是在启动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时,一定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法定程序,确保计划立项、用地和规划许可、环境评估等基本手续齐全和主要程序到位。
依法办事,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当今中国已进入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日趋多元化。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由于不懂规律、不懂门道,缺乏知识、缺乏本领,还是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套路来应对,蛮干盲干,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南辕北辙。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努力增强本领,要一刻不停地增强依法办事的本领,学会依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以人为本,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它不是一句口号,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应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政府行政行为中。
以人为本,就是政府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不当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官民矛盾。以人为本,就是政府要统筹兼顾公共利益与局部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守人的生命价值高于财产价值的底线,做群众工作讲究策略方法,立足教育团结,凡是能够用行政、纪律、经济、治安等手段解决问题的,不要轻易动用刑罚手段,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和历史后遗症。以人为本,就是政府要藏富于民、让利于民,特别是在重点项目推进中,对那些纯属商业性质的开发建设项目,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民事协商解决搬迁、拆迁等问题,要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确保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以人为本,就是政府要带头讲求诚信,除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之外,还要自觉履行行政承诺、行政合同等所确定的义务。尤其要严格防止以改革发展的名义与民争利、失信于民。
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依法办事是关键,领导干部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自身的带头学法信法尊法用法带动人民群众的学法信法尊法用法,引导人民群众从内心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既把法律作为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工具,也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活动的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都具有深刻指导意义。
“枫桥经验”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辉典范,给人诸多启示,其中重要一条是做群众工作注重依法办事。上世纪六十年代,枫桥在社教运动中以生产队为单位,全体社员参加,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先评守法的,再评违法的。对守法的,鼓励;对违法的,教育;对严重违法的,由群众开斗争会批判,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允许申辩,最终四类分子都被依法说理制服了。五十年来,“枫桥经验”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创新发展,但法治精神始终贯穿其中。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秉承了“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公序良俗,保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和谐,这本来就是一种尊重法治的表现。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其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平、自愿,而不是离开法治“和稀泥”。在平安浙江建设中,浙江省适应转型期社会新变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倾听群众呼声,顺应群众要求,富民安民并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同时推进,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取得了2002年社会公平度指数全国第一的好成绩。从“枫桥经验”到平安浙江,浙江的实践证明,无论是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平安社会还是维护群众权益,法治正越来越成为当代社会服务治理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适应时代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更加注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更加注重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一刻不停地增强依法办事的本领。
依法办事,要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要求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热情越来越高,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对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与时俱进、转变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要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保障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真正尊重群众,积极顺应民意,及时回应关切,依法推进改进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办事,政府要带头依法行政。依照法定程序决策和实施行政行为,既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具体体现。但目前在一些地方,却是“经济报喜、社会报忧”。一些地方虽然表面上也走了决策程序,但往往敷衍了事,走过场,没有真正听取群众意见,一旦引起群体性事件又匆忙收回或撤销原来的行政决定,既影响了工作开展,也影响了政府形象。因此,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守论证、公示、听证、协商及集体决定等民主科学决策程序,特别是在启动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时,一定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法定程序,确保计划立项、用地和规划许可、环境评估等基本手续齐全和主要程序到位。
依法办事,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当今中国已进入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日趋多元化。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由于不懂规律、不懂门道,缺乏知识、缺乏本领,还是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套路来应对,蛮干盲干,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南辕北辙。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努力增强本领,要一刻不停地增强依法办事的本领,学会依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以人为本,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它不是一句口号,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应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政府行政行为中。
以人为本,就是政府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不当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官民矛盾。以人为本,就是政府要统筹兼顾公共利益与局部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守人的生命价值高于财产价值的底线,做群众工作讲究策略方法,立足教育团结,凡是能够用行政、纪律、经济、治安等手段解决问题的,不要轻易动用刑罚手段,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和历史后遗症。以人为本,就是政府要藏富于民、让利于民,特别是在重点项目推进中,对那些纯属商业性质的开发建设项目,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民事协商解决搬迁、拆迁等问题,要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确保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以人为本,就是政府要带头讲求诚信,除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之外,还要自觉履行行政承诺、行政合同等所确定的义务。尤其要严格防止以改革发展的名义与民争利、失信于民。
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依法办事是关键,领导干部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自身的带头学法信法尊法用法带动人民群众的学法信法尊法用法,引导人民群众从内心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既把法律作为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工具,也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活动的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原标题: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关键是要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