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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法律行为学说主要研究合同的产生,是德国民法最核心的制度之一。而德国二十世纪法学家维尔纳·弗卢梅的《法律行为论》是关于法律行为学说的划时代的经典,至今仍无人超越。
作者为了系统阐述私法自治的基本思想而将法律行为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和历史发展的延续予以详细论述。他没有局限于制定法的明文规定,而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制度的价值,从更深的层次去理解和评价现行法的规定,并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
(原标题:法律行为学说的划时代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