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问题如何避免用基金会的慈善旗号进行交易的问题。我认为,绝不能把慈善,特别是基金会当成一种与政府或社会交易的工具,出现一种“捐利交易”或“捐名交易”的现象。在企业界,这种现象还是存在的。有一些企业家把钱交给政府,捐给你三个亿,这个钱到了哪里?到了政府的小钱柜里,然后政府又给他很多很多税收、土地减免等优惠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捐利交易”,这样的捐助是没有意义的捐助。捐完了以后,还上了慈善榜了,捐了多少多少,这又成了一种“捐名交易”。我认为企业家一旦把钱拿出来,交给慈善基金会以后,不管是公募的还是非公募的,这个钱就属于社会了。我本人一直认为,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长、法人代表,绝不能去担任企业的高管职务,那样就不可能实现基金会对社会的公平服务。
第五是基金会成立时原始出资虚高的问题。现在一些媒体提出来,有的人愿意以股权出资,有的人愿意拿物业作为出资。我认为,目前,非公募慈善基金会没有这样一种抗风险能力,以物业或者股权出资都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因为股权的价值天天在变,今天是十个亿,明天可能就是负十个亿。这个股权交给社会,交给基金会以后,那他就成了社会责任。一旦出现资产负数的时候,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呢?谁也承担不了。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当你的股权交给社会以后,可能搭着慈善的顺风车,你另一部分股权的增值比你有百分之百股权的时候还多。所以,我不主张在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初期,用股权或物业作为出资。将来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壮大了,有了抗风险能力了,可以再考虑股权。
第六个是基金会的基金如何保值增值的问题。首先,我认为慈善基金会的保值增值,不要与慈善项目简单地挂钩,特别是在初级阶段,我甚至认为慈善基金会不要去办营利性的社会企业,到了一定规模的时候,可以办。但是刚开始的时候就办,很容易引起社会的误解。这个时候要办,一定要办纯粹公益性的社会企业。当然,如果将来发展起来了,慈善基金壮大了,也可以办,但是仍要收支分开,不要把二者混为一谈。非公募基金会一定要保值增值,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他的稳妥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这三性必须统一。当然首先是稳妥性、安全性,其次是流动性,最后才是他的效益性。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值一定要有专业化的投资团队来运作,特别是基金的规模达到相当大的规模,比如说二十亿、三十亿、五十亿以后,。按现在的管理方式,这个钱是很好用的,比一个金融机构好用的多,如果没有专业化的操作,那么会给社会给慈善事业造成很大的风险。
第七个问题是慈善工作者的待遇问题。似乎有一种印象,搞慈善的人都应该是活雷锋,都应该是苦行僧。我不这么看,我们既然承认慈善工作,特别是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工作,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化的人士来运作,无论是他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他的内部管理,还是他的慈善项目服务,都需要一流的、专业化的人士操作,这个机构才能发展的很好。这些人除了他们的道德性以外,都是有他的身价的,一定要讲究他的市场性、经济性。特别是现阶段待遇偏低,我刚从台湾回来,我给马英九先生也提了这样一个建议,我就说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太低,这对慈善事业发展是不利的,不能让为弱者服务的人成为贫者。
第八,我讲讲慈善事业的契约精神问题。我认为我们在做慈善项目的时候一定是在按照一种契约精神做的。比如说,我给你捐助,一定是要签合同的,当你不能满足合同条件的时候,我肯定不能简单地把钱拿给你。在汶川大地震中间,我们华民就遇到这个问题,有一些我们承诺的资金到现在没有付,为什么没有付?因为和他们谈不拢条件,他们不按合同办,那我肯定停止,我宁愿把钱放到那里,也不能简单地给你。所以简单地排什么黑榜,我觉得应该要十分慎重。因此慈善项目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的运作一定要按照契约精神来办。
最后一个问题是避免将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发展意识形态化。所以,我个人不太主张把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与公民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当然两者是有一定联系,有一定作用的,但是他们不完全是一回事。我认为简单地联系起来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没有好处,特别是这次在台湾考察的时候,我发现他们的宗教跟社会服务,慈善跟政治都是决然分开的。我们应学习台湾的做法,我想这样对我们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成长和未来都会有非常大的好处。华民慈善成立一年多时间,许多工作刚刚起步,需要向各方面请教,需要向兄弟单位学习,我们将努力工作为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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