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外资“磁场”再加强)
本报记者 王海平 南京报道
利用外资大省江苏进一步行动,试图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江苏省《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近日下发,江苏在国务院同名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外资的准入。
来自江苏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2016年度,江苏实际使用外资245.4亿美元,同比增长1.1%,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其中,服务业实际外资占比提高到46.7%,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外资占比达到40.4%,显示出外资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江苏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表示,江苏1/4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超过60%的对外贸易额和30%以上的就业岗位来自外资企业的贡献。2016年,江苏外资企业缴纳涉外税收2760.4亿元,同比增长1.5%。而截至2016年底,江苏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1.8万余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近4000亿美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根据上述意见,江苏将主要在服务业、制造业和采矿业进一步放开。
“国务院的意见实际上是赋予了地方在引进外资上更多的自主权,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践出台更加灵活的措施。”江苏省社科院外经所所长、研究员张远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持续加大引资力度
从2016年度的数据看,实际使用外资能保持1.1%的增长已属不易。因此,调动“积极性”成为首要任务。
江苏明确,允许各地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实施相关引资优惠政策,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孙津强调,为保持稳定性、透明度、诚信力等,合法合规的外资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优化招商机制和队伍建设,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团组,优先给予特殊支持。
从项目落地的角度出发,加强对外资的用地支持。江苏明确,对于鼓励的先进制造业等外资项目,各地在工业用地上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供地方式,比如,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孙津表示,鼓励外商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对江苏的投资力度,积极推动省域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等方式吸引外资,“在这一方面,各部门将给予政策优惠和重点支持力度。”
作为高级要素的人才,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则可视同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进一步突出创新要素的引进,对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同时,试点扩大外国人才R字签证(人才签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提供办理口岸签证、工作许可和长期居留许可的便利。
总体上,就是进一步培育外资发展的新动能,全面提升江苏经济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促使全省产业从中低端转向中高端。
营造公平环境
从“开放型经济”的角度出发,能够给予外资企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引进和引导外资服务本区域经济的最重要领域。
产业角度,要积极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障碍,努力创造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服务业方面,国家重点提出了放开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等外资准入限制;在制造业方面,则取消了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等领域准入限制;在采矿业方面,放宽了非常规性油气以及矿产资源外资准入限制。
以服务业为例,江苏增加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主导设立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将一改过去不对外资企业开放的局面,只要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外资企业,都可以获得这些资金支持。
鉴于目前总投资3亿美元或者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的核准的权限已从国家下放到省一级,而发改委正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第七次修订,强调操作性,赋予省级更多的权限,
江苏省商务厅外资处处长汤大军表示,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已在制定中,这包括了保障外资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活动,按内外资一致原则享受上市融资、降低成本、外债管理等各项政策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
在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成本方面,江苏进一步明确,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上市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特别是,外资企业也要享受到有关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各种成本。
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方面,明确支持外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等。并且,对于知名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此外,各种“小微创业贷”、保险政策等金融创新机制,会覆盖外商投资中小微企业。
至于外商投资企业最为关注的“意愿结汇制度”,则允许外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副处长杭佑飞表示,将积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PPP投资模式,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参与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
孙津强调,对政府而言,就是要突出营商环境的建设,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政府部门把应该放的权力放下去,能够放开的领域都要放开。”
(编辑:何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wanghp@21jingji.com;hemiao@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