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降杠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重在“落实”)
12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此背景下,“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成为当前重要任务。
为了落实好降杠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通知》从八个方面作出了要求。其中规定,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这是资本市场重组运用的主要文件,灵魂就是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汇浙江税务授薪合伙人董智对记者说。
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表示,今后不但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力,现有的企业资产也需要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经营效率,特别是激发龙头企业加速发展。
在董智看来,政策的关键在于落地,个别政策比较宽泛,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通知》中第六条“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其中,“全部”和“部分”如何划分界定就需要统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