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母亲过身,儿子提取医保金遇困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卫静雯) 母亲去世,儿子去办理提现医保账户余额时却遭遇开证明的尴尬。近日,记者接到街坊古先生的反映称,他在办理提现已过身母亲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时,在银行、市医保局和街道之间兜兜转转一周,也没办下来证明材料。古先生说,去银行办理提现,需要医保局提供注销证明,而办理注销证明的前提是需要另外的证明材料。市医保局给了古先生三种证明材料的参考模板(只需提供其中一种就可),其中就包括街道开具的证明母子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证明。古先生拿着这个模板去到街道时却发现,街道早已不再开具这种证明材料了。古先生提出疑问:街道都不开的证明,为什么医保部门还要提供这样的指引?
提取医保余额遇开证明难题
今年2月份,古先生的母亲吴女士去世。上周,古先生拿着与母亲的户口本,母亲的身份证、死亡证明、医保卡,前往银行提取母亲的全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要出具市医保局的注销证明。22日下午,古先生带着相关的证件,去到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办理母亲的医保个人账户注销时,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被告知缺少“继承证明”,需要他按照“要求”前往公证机关、单位或户籍所在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证明”。
记者看到,由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提供的办理资料中提到,这份“继承证明”可以是“注明支取余额继承人的单位证明,参保人员户籍所在的公安、民政、街镇、村委等部门提供的继承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昨日上午,古先生带着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开具继承证明时,却又遭到街道的拒绝,原因是“无法按照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提供的参考模板开具证明”。
无奈之下,古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该问题。记者看到,根据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提供给古先生的街道证明参考模板,证明内容大概为:兹有本社区居民 ,在什么时候逝世,生前居住在什么地址,与谁是夫妻关系,其名下的医保金额应由谁继承支取,特此证明。
街道:根据新规已无法开具该证明
为何街道不能开具该证明?
对此,记者联系到古先生户籍所在地天河区的某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根据2016年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将不再开具户口迁移情况等20类证明。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如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不再开具证明。其次,涉及到继承法以及当事人家人的继承意愿,街道无权指定参保人的医保金全额由哪位继承人支取。如当事人需办理其他证明材料,街道将在职责范围内全力予以协助。
部门回应:三种证明选其一即可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古先生再次前往银行及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尝试再次办理注销其母亲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表示,即使户口簿上可以表明母子关系,前来办理注销及支取余额的继承人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公证机关、单位、户籍所在相关部门的三种证明只需其中一种,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办理”。
对于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提供的模板,广州市医保局则表示:“这只是一份参考信息,是以往前来办理该项业务的市民所提供的材料。”
按照市医保局的说法,虽然古先生还有其他方式可办理提现,但古先生也提出疑问:医保部门提供的指引模板存在问题,明明这些证明街道都不开了,那么,社保部门的指引,是不是也应该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