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62 公司简称:北方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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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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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极度低迷的矿业形势和矿用车需求量的跌入低谷,以及矿用车高端市场国际品牌的高度垄断和低端市场竞争的白热化,此外还有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持续下跌,公司的收入能力、盈利能力经受巨大考验。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通过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不断优化产品服务,进一步提高产品性价比,确保了主产品机械轮矿用车、电动轮(电驱动)矿用车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不降低,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实现逆势攀升,用户信赖度、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74%;营业利润为-1,392.49万元,上年同期为-3,745.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8.53万元,上年同期为-958.6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57.60万元,上年同期为-2,408.59万元。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75%),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720万元,净利润-557万元。由于阿特拉斯亏损减少,母公司汇兑损失和可控费用下降,公司亏损也同比减少。阿特拉斯解散清算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受市场环境影响,矿车销量下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收入下降,成本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收入下降,相应计提的保修费下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职工薪酬及部分可控费用下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采购下降,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偿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受研发项目进度影响,研发支出有所下降。
变动原因说明: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不适用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不适用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2016年度计划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8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5.55%。主要原因是受矿用车上游行业市场总体需求不足、产能过剩影响,市场对矿车需求大幅下滑,完成全年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4) 其他
无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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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1)综合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主要因为子公司阿特拉斯销售商品,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毛利率上升。
(2)分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
①整车毛利率下降:收入下降,分摊的固定费用增加,毛利率下降。
②备件及服务毛利率上升:本期服务性收入较高,毛利率上升。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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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国内外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减少的原因:
(1)受上游行业市场总体需要不足、产能过剩影响,市场对矿车需求放缓。
(2)受经济形势影响,客户资金压力加大,原有的部分项目意向推迟了进程。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显著变化,具体请查阅 201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包含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额2,500万元)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额1,775万元)。具体投资企业明细如下表:
■
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发生变动。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1,04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合营企业盈利并宣告发放股利所致。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为了阿特拉斯降本增效,整体增强北方股份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用自有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向阿特拉斯提供额度为1.5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4.6%,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由委托贷款业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阿特拉斯承担。详见“临2015-007号”。
报告期内,由于阿特拉斯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委托贷款到期未偿还。公司已申报清算债权。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无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拉斯”),本公司持股75%,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ATLAS牌的液压挖掘机。注册资本21,800万元。由于其机型单一,国产化率低,产品配套及营销体系不完善,导致其配套成本偏高,无法达到经济批量,从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从2010年以后,生产挖掘机扭亏无望,逐步转型开始生产北方股份矿用车零部件,同时消化清理库存的挖掘机及零部件。近两年采矿业进入“寒冬”期,北方股份矿用车市场、业绩也同比下滑,阿特拉斯无法持续经营。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其董事会决议,拟终止经营、进行解散清算。经北方股份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终止经营、进行解散清算,并于2016年3月成立清算组,目前阿特拉斯的解散清算工作在依法进行中。详见公司“临2016-001”、“临2016-005”、“临2016-006”、“临2016-008”、“临2016-010”、“临2016-011”、“临2016-012”、 “临2016-020”、 “临2016-028”、 “临2016-030”公告。
截至2016年6月30日,阿特拉斯总资产23,566万元,净资产-41,215万元,资产负债率274.90%,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720万元,亏损557万元,累计亏损63,454万元。
2、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0%,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于2006年3月份,主营电动轮矿用车整车及备件生产、销售、服务。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20,315万元,净资产13,801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6,061万元,净利润920万元。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汝森
2016年8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6-034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阿特拉斯清算预案》的议案。
《阿特拉斯清算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阿特拉斯全部资产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存货采取进场公开转让方式,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设备类和无形资产土地在公开征集无受让方时采取进场协议方式转让。经初步测算,阿特拉斯资产变现收入按评估价值28,699.83万元(详见“临2016-030”公告)计算,扣除预计的清算费用5,464万元、职工债权1,078.40万元、应缴税款2,162.80万元后,可供分配剩余财产变现价值为19,993.63万元,预计可分配债权总额为71,742.24万元,债权清偿比例为27.86%。
北方股份作为阿特拉斯债权人,已申报普通债权为4.35亿元,按照预计受偿率27.86%测算,预计将收回债权变现价值1.21亿元。但该测算数据以资产评估价值全部变现为前提,而资产变现价值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债权受偿率及北方股份可收回金额,将以阿特拉斯清算资产实际变现金额扣除清算费用、职工债权、应缴税费后的可分配剩余财产为基数进行计算。所以,普通债权受偿率及北方股份最终受偿额,尚需待阿特拉斯资产实际变现及各种费用偿付完成后,才可确定。
阿特拉斯无剩余财产供股东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报备文件: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6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6日
至2016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8 月16 日召开的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6年 8 月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下午16时)向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德明、田凤玲
联系电话:0472-2642210、2642244
联系传真:0472-2207538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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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基金(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6-04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基金(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认购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 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本公司”)未来投资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进一步开拓公司投资渠道,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泰同创”)、上海铜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铜秀”)为普通合伙人所设立的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以下简称“投资基金”),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投资”)。该投资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不超过15000万元,存续期限3+2+2年,投资目标为从事金融科技领域内优质项目的股权投资,为合伙人获取长期资本回报。
(二)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范围内,公司董事长批准了上述投资。
(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
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分别为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铜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 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18层1801-6
3.法定代表人:盛希泰
4.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4日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股东情况:盛希泰、俞敏洪共同出资。
7.主要投资领域:洪泰同创以"互联网+"为前提,主要投资三大领域:新消费、新医疗健康、新金融。洪泰同创已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上海铜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3楼E-185室
3.法定代表人:郭天毅
4.成立日期:2015年8月10日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股东情况:郭宇航、胡锦华共同出资。
7.主要投资领域:将会专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投资基金,涵盖从天使轮、Pre-A轮、A轮和B轮的投资。上海铜秀已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投资标的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内容
(一)基金名称: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名称以最终监管核定为准)。
(二)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购3000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四)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
(五)出资方式及安排: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合计为284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3000万元,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按协议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经确认后缴付到位。
(六)存续期限:3+2+2。
(七)管理模式及退出机制: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和否定投资团队提交的潜在投资项目及投资项目的处置,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对涉及关联交易的项目投资提交投资咨询委员会审议决策。合伙企业可通过股权/股份转让(包括IPO)、被投企业或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被投企业。
(八)年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每半年度提取认缴出资总额乘以百分之一(1.00%) (即年度管理费率为百分之二(2.00%))的管理费。合伙企业的回收和延长期(如有),合伙企业对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总额部分,不再收取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对于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及其他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基金运行及项目投资情况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终止前产生的可分配收入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在持有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要求且普通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首先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100%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对于可分配收入超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部分按照不同内部收益率(IRR)在基金管理人及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二八或三七分配。
(十)其他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投资该投资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同时不会产生对外担保。
公司根据上述内容签署相应协议。
四、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投资符合公司的投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内的布局,进一步开拓公司投资渠道、发掘优质合作标的及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洪泰同创及上海铜秀作为专业投资管理公司,有强大的股东背景及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且本次交易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未取得被投资标的的控制权,故公司本次投资不会产生无限责任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6-31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再次将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24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大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3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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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6年8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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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及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16年8月19日,8月22日,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照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参会资格;
(二)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三)联系电话:010-88825988 传真:010-88825988
联系人:蒋舒 王明辉
邮政编码:100190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8月17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联合收购北京京燃凌云燃气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拟与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简称“GF”)联合分阶段收购北京京燃凌云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京燃”)100%股权,收购最终完成后,本公司与GF分别持有北京京燃50%的股权。
本次收购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整体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经协商确定为13,884万元。收购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本公司与GF联合收购北京京燃80%股权(各收购40%股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需支付股权收购款5,553.50万元,第二阶段即在第一阶段股权交割日满两年后收购剩余20%股权(各收购10%股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需支付股权收购款1,388.50万元。
北京京燃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600万元,主要产品为埋地用聚乙烯球阀,与本公司燃气管道产品是上下游配套关系。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632.72万元、负债总额891.6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741.10万元、营业收入5,742.33万元、净利润1,616.59万元。
北京京燃现有股东为自然人常志成、姜文霞,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除产品销售业务关系外,在产权、人员等方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GF创立于1802年,总部设在瑞士夏弗豪森,三大核心业务为汽车产品、管路系统和精密机床加工解决方案,目前已在3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30家分公司,其中50家为生产基地。该公司是本公司下属河北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外方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收购有利于完善公司市政工程塑料管道系统的产品门类,形成模块化供货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有利于公司向集成化方案提供商的形式过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提升经营效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联合收购廊坊舒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拟与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简称“GF”)联合分阶段收购廊坊舒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廊坊舒畅”)100%股权,收购最终完成后,本公司与GF分别持有廊坊舒畅50%的股权。
本次收购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整体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经协商确定为10,916万元。收购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本公司与GF联合收购廊坊舒畅80%股权(各收购40%股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需支付股权收购款4,366.50万元,第二阶段即在第一阶段股权交割日满两年后收购剩余20%股权(各收购10%股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需支付股权收购款1,091.50万元。
廊坊舒畅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产品为汽车管路快插接头,与本公司汽车管路产品是上下游配套关系。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451.81万元、负债总额6,974.9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476.89万元、营业收入8,235.49万元、净利润2,026.46万元。
廊坊舒畅现有股东为自然人常志成、姜文霞,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除产品销售业务关系外,在产权、人员等方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GF创立于1802年,总部设在瑞士夏弗豪森,三大核心业务为汽车产品、管路系统和精密机床加工解决方案,目前已在3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30家分公司,其中50家为生产基地。该公司是本公司下属河北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外方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形成汽车管路产品的系统化,符合系统开发、模块化供货的汽车零部件发展趋势,能更多地参与整车厂新产品的开发与研制。同时有利于公司向集成化方案提供商的形式过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提升经营效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由于公司经营中,外币付汇金额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拟在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衍生金融产品业务,交易金额与公司国际业务量匹配,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为避免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业务操作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高度关注人民币汇率走势,并结合金融机构专家的意见,对汇率走势进行科学的预判。同时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以避免操作性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6-022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总金额:约人民币127.5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知民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已经于2011年10月18日、2011 年12月6日、2012年2月4日、2012年4月6日、2013年1月11日、2014年2月22日、2015年6月6日、201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1-043、临2011-048、临2012-005、临2012-007、临2013-001、临2014-009、临2015-062、临2015-071)披露了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超导”)与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海南诉讼案”)。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审字第62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诉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决定追加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审字第62号)及《通知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审字第62-1号),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已经撤回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追加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公司于2012年2月2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字第62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起诉。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2年4月1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琼立一终字第1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公司于2013年1月9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630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提字第54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琼立一终字第14号民事裁定、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1]海南一中民初字第62号民事裁定,该案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海南一中知民初字第2号),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6,271元,由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收到《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因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海南一中知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知民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271元由上诉人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