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了20余年,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正式出台。3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但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也令一些中小银行感到担忧。某城商行支行营业部人士认为,实际上,该制度的推出,容易给储户“暗示”自己的存款可能存在风险,要选择综合实力强的银行,这会使一些中小银行倍感压力。“这是对中小银行经营能力的考验,一方面担心风险,即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另一方面担心经营成本提高。”
不过,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认为,经营压力并不是中小银行特有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在这样的环境下,规模大的银行也不一定能站稳脚跟,关键要看银行的综合水平,各家银行都应该加紧强化自身实力。”
经营压力凸显
《条例》明确,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其中,50万元为最高偿付限额,其额度可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根据央行对2013年底存款测算,这个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对此,恒丰银行战略与创新部总经理娄丽丽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并不会带来大规模的存款迁移。
但还是有中小银行的从业人员对此有所担心。上述城商行支行营业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中小银行的顾虑可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存款流失,二是经营成本增加。
“许多储户会认为,为了自己的存款安全,储户更愿意将资金存入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更优的大型银行。中小银行为了保住存款,经营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上述城商行支行营业部人士举例道,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加深,银行会通过提高利率来留住存款,就如同今年连续两次降息时,很多城商行迅速将自家存款利率一浮至顶,而几家国有大行则淡定许多,因为他们的声誉可以为他们的安全性加分,从而吸引储户。“且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银行还需要缴纳保险金,这些都使得银行的经营成本增加。” 另一城商行人士也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对于中小银行来说,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包括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不过,对于存款搬家的情况,该城商行人士看得比较淡然。他猜测,近期可能会出现存款搬家、分散存款的现象,但不必过分担忧。“一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自家银行的客户已经有了一定的黏性和惰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后,客户无论把钱存在哪家银行,除了风险都能享受上限为50万元的赔付,关键就看银行的利率和产品能否吸引他们。下一步,银行需要加强产品创新,继续增强客户黏性。”上述城商行人士说。
银行要主动求变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告诉记者,究竟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中小银行的声誉是利还是弊,主要取决于储户怎样理解这一制度。
“原来只有几家国有银行拥有国家保障,中小银行从来就没有,而且银行在很久以前就可以宣布破产,只是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并没有一个完备的制度和机构来指导破产银行进行后续事情的处理。”宗良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去掉了国有银行背后的安全光环,实际上是在明确告诉储户,无论到哪家银行存钱都会有风险,这能让银行业更加市场化,竞争更公平。
某国有大行支行行长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国有大行和中小银行提供了一个同等条件竞争的平台,某些中小银行所担心的经营压力其实就是公平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中小银行信誉品牌乃至服务均不如大行,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有可能双重推高其经营成本,即存款利息和差异费率;但还须看到,在小微金融、社区银行等方面,中小银行亦有其优势、具有更高的议价能力。
“过去大家默认了大型银行的规模大、有国家信誉做保障实力就强这一现象。但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各家银行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未来中小银行如果经营得好,自然会吸引存款。反之,对于经营能力差的银行,可能会面临被兼并的命运。实力的强弱不在于规模大小,而在于一家银行的综合实力。一家银行如果大而不强,也会越走越弱。所以,这就要求各家中小银行乃至现在实力强大的国有银行都上紧发条,加快模式、服务及产品创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开展特色化、差异化的运营。” 宗良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