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
“留遗嘱,就是想到孩子们会争
结果到公证处来,大家还是争”
陈凯(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即使当事人立了遗嘱,公证处也需要把其他人叫到场,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比如我立遗嘱把财产给大儿子,他拿着遗嘱去办继承权公证,公证处会说你得把兄弟姐妹叫过来,他们都同意我才给你办,他们不同意,你们就上法院。本来遗嘱是为了防范纠纷的,父亲之所以留遗嘱,可能就是想到了孩子们会争,结果到公证处来,大家还是争,有什么意义?遗嘱就变成只解决归属问题,不解决执行问题了。
这个问题,目前的制度没法解决。我认为只能是房管局对接专业机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遗嘱库。只要遗嘱是合法的,继承人应该拿着遗嘱到房管局直接过户;或者是到公证处,只要查明没有站不住脚的理由,就应该确认。房管局认可后发一个公告或通知,如果其他人有异议,就去法院诉讼,如果没有异议,公告期到了就过户,这样比较合理。
“很多公证处都在往外推遗嘱业务,风险太大”
王士刚(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主任):生前立遗嘱原则上说好一点,我们国家规定,口头、录音、代书、自书、公证——五种遗嘱形式都有效,从效力上来说,只有公证遗嘱可以压过前四种,但前四种没有谁可以压过谁。
遗嘱会出的问题是你拿来一份代书遗嘱也好,律师见证的遗嘱也好,我怎么来确认这份遗嘱是最后一个。所以我们主张大家都办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有统一的公证遗嘱库,现在有一百多万条信息,如果全国的遗嘱在里面,我们办公证的时候就不用考虑这份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如果有更晚的,很快能查到,而其他遗嘱在效力上都不如公证遗嘱。否则,我们就需要做一个遗嘱检认,看哪个遗嘱有效。
在各种公证里,遗嘱是最容易出问题,因为遗嘱要剥夺他人的继承权,被剥夺者会找公证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哪怕是笔录里错一个字,都要质疑,来推翻这个遗嘱。为什么遗嘱保管的业务现在很火?因为有很多公证处都在往外推遗嘱(业务),风险太大。我们想了很多办法让公证员做遗嘱,比如我们处里如果今年没做遗嘱,就不能评先进个人。
有些老人自己在家里写的遗嘱,我们都要考虑是不是子女强迫的。有老人到我们这儿把遗嘱立了撤,撤了立,折腾了四五次。其实就是他跟哪个孩子住,就立个遗嘱给谁——老人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我认为,建立一个法定的遗嘱登记制度是最好的方法。德国规定所有的遗嘱都要交地区法院保管登记,公证遗嘱和当事人自己写的遗嘱都要交过去,交过去的遗嘱才是有效的。而我们现在没有这个制度,就必须进行遗嘱检认。
争辩
陈凯:当事人自负其责 不需要强制公证
陈凯:我认为房管局应该调整自己的制度,老百姓在遗嘱方面现在90%都是房子的问题,能解决这个问题,就解决了绝大部分问题。现实当中,房管局的顾虑是,我是一个登记部门,不是法律部门,我认定不了遗嘱是否违法,有没有效;所以房管局推给公证处或者法院。公证处也推,你们没有争议我给你盖章,你有争议去法院,都是不愿意担责任。
所以完全可以让当事人自负其责,比如你要过户房产,只要符合要求,签一个承诺函,我就给你过户;如果你欺诈或者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我可以废除之前的手续或者押着不动,等你们打完官司再按法院判的修改,房管局为什么要把责任都大包大揽到自己身上呢?没有必要,万一以后有问题就作废。
现在最大的问题,老百姓的切肤之痛,是你凭什么强制我去公证?我不否认公证是一个解决方案,但它不能变成强制的解决方案,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难和贵的问题。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接受某种盈利性服务,才能实现自身合法权利的制度,是一种荒谬的制度。我认为,公证应当是自愿的,登记部门可以对接各类专业性主体,法院建立继承权诉讼的特别程序,综合来解决。
王士刚:行政机关更“难” 专业机构更“贵”
王士刚:“自负其责”的做法我觉得不可行,因为我们国家没有禁反言制度。禁反言制度在西方是很严格的,说了不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你在银行借款,找一个担保人,银行会要求担保人来做公证,要求你有抵押。但我们现在没有这方面的制度保障,当事人自己说了什么话,是没有用的。
公证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减少社会司法成本的支出,使社会运行得更加安全。如果打碎现有的方式,建立新的“方便”方式,我们就需要考虑建立这种新方式的后果和成本。
如果遗产继承不需要公证,直接由行政机关来办,能解决“难”的问题吗?我个人认为,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公证毕竟是要靠业务生活,公证员都希望办得越快越好,尽快解决了你的问题,挣到公证费,这是公证生存的经济基础;而行政机关没有这种压力,他要办成这件事的动力更小,而且同样担心风险,所以这解决不了继承难的问题。
另外,《物权法》赋予登记机关的是“形式审查权”,而非“实质审查权”,如果想要登记机关来做审查,就得修改《物权法》,获得上位法的支撑;并且不可避免地要增加公务员的名额。这样做只是当事人不花钱了,但利用国家税款来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不是合理呢?遗嘱是有资产的人在处理自己的资产,自己的事情为什么不自己花钱呢?
至于引入新的专业机构,比如律师,我觉得可以,但他的收费肯定会比公证要贵。陈律师的中华遗嘱库能为当事人节省3500元的律师见证费,这应该就是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了,而我们现在做一份遗嘱公证是400元。如果今后律师介入进来,和公证起一样的作用,公证的收费律师肯定不会接受。
所以,由非行政机关的专业队伍介入进来,同样要解决生存的问题。公证是一个大的行业,不仅有继承公证,还有很多的业务融合在一起来支撑公证机构的生存。拿我们处来说,一年做近六百个遗嘱,继承公证近两千件,而我们一年的办证总量是十九万件,遗产继承这块的业务量是很小一部分,所以新的专业机构仅靠继承业务根本不可能生存。记者 张棻 魏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