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网宇达”)近日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显示,公司面临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家现行的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司2007年至2011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星网卫通于 2012年8月27日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于2012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原有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公司于2012年至201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现行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依法享受软件产品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1 年和2012年依法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即单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现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原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公司自2012年9月1日起根据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来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