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通知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