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披露,《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正式稿)》已于3月21日发布,其主要内容为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按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建筑董秘孟庆禹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公司的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未来或将作为优先股的试点。公司作为大型国有蓝筹股,实行优先股试点,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拓宽融资渠道。”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指出,优先股具有多种特征和投资功能。作为一种混合证券,优先股同时具有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特种,由于优先股的权利内容主要由公司与投资者协商产生,因此一张优先股股票在大多数情况下具有不止一种的属性。同时,优先股可以带来多种投融资功能;对融资者,它可以吸引底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保持公司控制权,在提高金融业资本充足率具有独特功能;对投资者,它能获取稳定回报,获取资本利得的潜在机会,提高财产性收入。
根据大智慧通讯社梳理,建筑地产类上市公司包括,中国建筑(601668.SH)、中国交建(601800.SH)、中国水电、葛洲坝(600068.SH)、上海建工(600170.SH)、隧道股份(600820.SH)、首开股份(600376.SH)。交运类上市公司包括,上汽集团(600104.SH)、华域汽车(600741.SH)、大秦铁路(601006.SH)、上港集团(600018.SH)、宁沪高速(600377.SH)、山东高速(600350.SH)、上海机场(600009.SH)等。
招商证券分析指出,优先股的首发行业大概率将集中在建筑、地产、银行等业务,难以大规模扩展到其他行业。优先股发行的主体必须符合一些基本特征,首先是行业毛利率较高,能够负担6%-8%深圳更高的优先股股息;行业负债率较高,债务融资受限,特别是一些资产负债较高的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银行、地产、建筑等行业中,暂时难以扩展到其他行业。
申银万国证券分析指出,现阶段我国蓝筹股企业经营绩效稳定,但是我国已经有140多只股票跌破净资产,企业经营层市场管理需求迫切。在不利的资本市场环境下,灵活设计的优先股可能是蓝筹股企业融资的最佳工具。
发达国家经验显示,一方面,股票回购行为可以通过传递股价被低估的信息、减少普通股数量有效提升公司市值。另一方面,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现金、发债和发行优先股三种,由于不同方式将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方式不同,从而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和财务特种选择合理方式。
根据市场预测,到2018年底,国内优先股市场的潜在市场容量预计在1.37万亿元左右,是2014年3月21日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普通股总市值27.23万亿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