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门”表面上关乎政府部门形象,深层次关系到税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甚至更为严重的职权滥用行为,如果处理不好,容易酿成公众的信任危机。
熊伟
2013年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调查发现从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间,包括SOHO中国、富力、万科在内的45家知名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增值税总额3.8万亿元,房企陷入近几年最为严重的“欠税门”风波。
报道一出,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房地产行业集体否认,万科、金地、华侨城、招商地产等被提名房企或发布公告或直接宣称未欠缴土地增值税。地产大佬任志强更是猛批央视“愚蠢无知”,直言要状告央视,并组织行业协会声讨央视。11月26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华远地产在内的多家知名房企代表、业内人士及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房企“欠税门”做出正面澄清。
同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也做出回应,称“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最高税务行政机关的一纸声明看似终结了这场争论:巨额欠税存在误读。
然而,2013年12月29日晚8点,房企“欠税门”重要律师李劲松公布“潘任美”侵占巨额税款铁证,再次将人们引入欠税背后的深层思索。更为“巧合”的是,时隔一个多月之后,央视再次发力,直指万科地产。次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称,吉林万科、广州万科等多个项目已经达到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企业并未主动申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也未要求企业清缴。央视称,仅万科一家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0亿元。看似“尘埃落定”的纷争,因央视的再次曝光,重新成为舆论焦点。
面对质疑,万科发布公告称,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主要理由是,所涉项目均未满足“应清算”的条件。广州地税局和吉林地税局也出面解析相关法理,称纳税人达到应清算条件后必须清算。
对于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也可根据项目情况和本单位清算工作安排,确定暂不通知清算,待条件成熟后再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税务机关没有通知时,纳税人不主动申请清算不违法,预提税款准备金与是否欠税无关。以上解释如果成立,万科的责任似乎可以全部撇清。
整个“欠税门”事情由央视导引,央视大有追问到底之意,作为媒体监督平台,央视的使命是将问题的马蜂窝捅开,将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呈现给公众。从这个角度上看,央视报道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两次报道,使得土地增值税走入平常百姓家,波及社会各界。房企大喊冤枉,公众倍感焦虑,税务部门自然不敢懈怠。
“欠税门”表面上关乎政府部门形象,深层次关系到税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甚至更为严重的职权滥用行为,如果处理不好,容易酿成公众的信任危机。虽然房价持续走高有多种原因,但普通民众大多指望税务机关足额征税,以期降低房地产价格。如果选择性执法,导致大量税款应缴不缴,自然会加重公众的焦虑感。大多数专业人士则认为,虽然央视在税收统计和引证税法上确有瑕疵,但仍揭示了土地增值税领域存在已久的诸多乱象,其意义不可小视。
“地产商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不算是新闻,也并非近日才有,2010年就有学者提出近十年全国流失的土地增值税高达数万亿元,为何此次引起如此轰动?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明确事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大背景下,央视对房企欠税的“穷追不舍”给人无尽的遐想。央视“欠税门”报道至今,各路财税专家纷纷登台,将纷争引入更为深入的对土地增值税的目的、税制设计、央地事权与财权配置等本源性问题的反思。
其实,案例所展示的问题主要是如何解释和应用法律,也包括立法缺陷和规则本身漏洞,法学教授、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都应该关注。作为财税法学者,我们有必要秉持法学立场,一方面,对“欠税门”所引发的争论焦点,尤其是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剖析;更重要的是,正本清源,还原土地增值税的本来面目,更为深入地呈现土地增值税的规则缺陷,为税收法定主义鼓与呼,为完善税收立法和解释献计献策。为此,我们组织了财税法学界的部分专家,试图从法学角度澄清几个难题:
第一,如何从税法上理解“欠税门”所关涉的“应缴未缴与欠税的界分”、“预征与欠税的内在关联”、“预缴、清算与汇缴的关系”、“应该清算和可以清算的法学内涵”等关键概念。同一概念不同学科的立场和方法并不完全一致,当税法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出现分歧时,究竟采取何种立场去评析,值得关注。
第二,如何评价目前的土地增值税立法?实践中发生的诸多征缴争议,究竟是源于规则设计本身的缺陷,还是税务部门的选择性执法,抑或是地产商的恶性避税?土地增值税立法理应坚持法定主义,但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制度究竟是法定主义的结果,还是财税部门滥用解释权、变相立法所致,此等问题都需要评估。
第三,作为为数不多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地区,面对同样的问题,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增值税法是如何处置的,其立法有哪些经验可供未来大陆房地产税改革借鉴?我们希冀通过这些问题的澄清,提供观测此次房企“欠税门”事件,尤其是土地增值税的另一种视角。
第四,土地增值税法问题如此之多,未来走向如何,是废还是存,值得深思。尤其是中央已经做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决定,在此语境下探讨土地增值税的未来变革十分必要。不管是修订,还是废止,都应将土地增值税放在房地产税收体系中认真思量,寻求国家财政和纳税人权益的最佳平衡点。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