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首次提出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的六种情形,其中就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此外,还将“破格提拔”单独设为一个条款,明确其提拔条件和情形。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于2013年12月30日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新旧两版条例均为13章,新版共有71条款,相比旧版少了3条,但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新增一章“动议”,将旧版“酝酿”一章合并到“讨论决定”章。
中央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