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26日电(记者管浩、邹婷玉)记者12月26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对外公布,征集公众意见,该办法将农历“三月三”正式确定为广西的民族传统节日,一旦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全体公民届时将可以放假2天。
据广西法制办介绍,“农历三月三歌圩节”不仅是广西壮族人民的重要节日,也是汉、瑶、苗、侗、仫佬、毛南等广西世居民族的重要节日。这一节日主要盛行于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崇左、来宾、钦州、防城港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梧州、玉林、贺州等一些汉族地区。据统计,广西12个世居民族中有2700多万人采取不同方式欢度“农历三月三歌圩节”,占全广西总人口的54%。
每逢“三月三”,各族群众家家户户制作五色糯饭,染彩色蛋,杀鸡宰鸭,喝酒庆贺,欢度这一节日。在壮族地区,每到“三月三”,壮族男女像赶圩一样聚到山坡上对唱山歌,并开展抢花炮、打铜鼓、抛绣球、打扁担、演壮戏等民族传统文体活动。在侗族地区,如三江侗族自治县,“农历三月三歌圩节”则举行抢花炮、斗牛、斗马、对歌、芦笙踩堂等一系列文体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韦志坚介绍,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广西民族传统节日,并给予放假2天,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将广西少数民族群众多年以来的心愿以法规的形式做出了规定,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今后广西还将在 三月三 期间组织民族文艺活动,将 三月三 打造成为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品牌。”韦志坚说,
据介绍,农历“三月三”是广西第一个民族传统节日。在我国,除了“三月三”外,西藏自治区的雪顿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肉孜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也已经有了放假的规定。
(原标题:广西拟将农历“三月三”定为传统节日 计划放假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