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法院认定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中介”便民服务站不用赔偿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实习生 胡映蓝 李国楷 通讯员 汉法)跟领导发生纠纷,老小区门卫愤而离职,招录他的社区便民服务站要赔钱吗?法院判决,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用赔钱。
去年7月,余某到江汉区某小区当门卫,月工资1300元。其工资来源于小区收取住户、业主的物业管理费。
去年11月30日,因与领导发生纠纷,余某离开单位,未再做门卫。
今年7月18日,余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加班费,被劳动部门驳回。
余某不服,起诉至江汉区法院,提出同样诉求。
社区便民服务站称,社区便民服务站的职责是帮助各小区成立自助物业,自助物业小区的收支情况,便民服务站不参与、不介入。余某的月工资1300元由居民自费承担。余某与便民服务站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江汉区某办事处根据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组建了社区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站以中介服务的形式介绍余某到小区从事门卫、清扫等工作。余某服务对象为该小区业主,收入来源于小区业主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便民服务站不是用人单位,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法院遂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