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收支形势快速变化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或提速的背景下,国务院决定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办法》)做出修改,以增强跨境资本监测并提高预警能力。
据中国政府网11月22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而通过此次修改,明确将统计范围扩大至“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
申报主体方面,则由中国居民扩大至非中国居民,以此更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国际收支交易,尤其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与非中国居民的国际收支交易。
同时,根据电子银行、国际银行卡以及证券市场的管理和发展情况,本次修改增加了对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的申报要求。
针对本次修改的背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指出,当前国际收支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际资本跨境异常流动加剧,监管难度加大,有必要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分析,提高预警能力。
“以往,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对于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更加关注,而对于对外资产负债的存量到底有多少重视不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统计委员会委员韩健指出,近年来国际上历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各国对于自身对外资产负债家底的了解非常重要,弄清家底才能制定科学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日常监管及出现危机苗头时作出准确的决策。
“总的来看,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可以满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国际收支统计和监测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办法》修改之际,正值未来金融开放与改革路线图明确,资本项目开放或进入加速跑阶段。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及:“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录入编辑:任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