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后是在一次撕毁所有的契约,比如说小岗村,所有的小岗村人按手印都知道自己是违法的,要违反当时的契约就是我们的法律。然后每个人都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用按手印的方法宣布我们要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最后是让所有的法律修改了。
因为,在理和法之间我们存在一个差异,过去我们的法是不合理的,要生存下去这个法要发挥作用,否则这个法一定会被小岗村的农民用按手印的方式推翻了。这就是一个改革的过程,因此改革实际上要修改过去的法律,因为过去的法律是建立在撕毁契约的基础上这就是革命和反革命的过程。有时候需要的是革命,有时候需要的是反革命。
这样一个反革命的过程是把原来错误的约定和法律推翻,形成一种新的革命或者说我们叫做改革。那么恰恰是现有的法律不能满足于社会的需求才需要去修改法律。早期1954年中国的《宪法》我们是私有制的,到了第四部宪法的时候才改成了公有制,比如说土地。现在82宪法是不是还要修改呢?是不是原来我们的私有制更合理一些呢?
总之,这是需要一个探讨的问题。引起的结果就是,如果现有的法律不以私有产权保护为主,权力可以任意干预就变成了没有契约精神,因为法律没有以产权保护为基础,在现行宪法上私有产权保护有,但不是神圣不可侵犯,是两种产权的歧视,为什么那些神圣不可侵犯,而这些不神圣不可侵犯,还要合法取得的私有财产要合理保护。
这些没有人说得清楚。如果政府不能严格地遵守法律,行政可以对市场规则进行任意地破坏,这种现象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比如说中央电视台可以花大量的电视篇幅讨论星巴克的咖啡价格,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动用权力干涉市场的自由定价权。
而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就是价格的自由定价权,自由定价权也是契约精神中的一部分。在我们国家,有《价格法》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定价权,一类是指导价格,一类是市场定价权,但实际上政府这只手已经深入到了市场定价前的身上,所以李克强总理上台的时候,第一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先说要把政府那只乱摸的手砍掉,我觉得非常好,但现在还没太舍得。
如果政府不能严格地尊遵守法律,缺少契约精神的时候一定会把责任退给市场,比如说我们的政府官员会说是开发商没有道德,是企业家没有道德,把所有的道德责任推给了市场。为什么市场会出现没有道德的争论呢?是因为政府首先把自己定为一个商人,在国家对政府的定义中本来它是为公共权力服务的再分配过程。它的职能是对公共财产进行再分配,它用强制税收的权力获得财富然后进行财富的再分配。
但我们的政府似乎不是,它不断地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则把很多行为变成了自己赚钱的产品,加入到市场规则中去,所以就破坏了市场的契约精神。比如说他们可以任意把土地作为财产进行买卖,而买卖的过程中告诉你我的利益越高越好。所以价高者得,于是就产生了我们大家所争论的房价的高低问题。
我们可以先问问这个房子你买不起,这个地你买得起吗?北京的地最高的时候相当于7.5万一平米,地你都买不起何必谈房子呢?在地的过程中已经没有开发商什么关系了。
所以当政府成为一个商人的时候就失去了公共权力服务和公共权力分配的一个前提。它当然不会有契约精神,因为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当运动员又兼裁判员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呢?
这个社会一定是这样一个过程。最典型的是奥林匹克精神不败,但是所有的奥林匹克主办国都有权决定我让哪个项目加入到奥林匹克竞赛中去,也可以删除某个项目不作为奥林匹克的竞赛规则,这就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所以每个国家在争办到奥林匹克的时候,一定要增加一个有利于自己国家获得金牌的项目加入到其中。这种契约精神有没有规则是前提,如果符合规则的要求,那么它这样做是合法的合理的,如果没有规则可能就不合理不合法。
中国在于我们没有权力的制衡因此不会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进行统一规则管理。当制定这个规则前提的时候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无法变成一个完全独立的司法条件。
所以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以及对市场契约精神的保护就失去了基础。当没有这样一个基础的时候,商人们在拼命地想、企业家们在拼命地想我们要呼吁有企业家精神,要有契约精神,可背后有人拿刀捅你的后腰说我不听你的契约精神你必须要服从我的规则,这样永远不可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如果没有市场经济做基础或者说没有这些必要的契约精神作为市场经济的保护和条件,那么中国就永远可能在高喊着让别人让欧盟让美国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的地位,但我们自己永远不会实现市场经济的地位。
(实录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