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22日电(记者 张逸之)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从本月25日起,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降低。
据福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是指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服务收费。调整后,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为每份每月12元;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为10元。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同时,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的规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表示,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原标题:福建省降低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