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8月20日电 香港35人因诈骗学生贷款,昨日分别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至8个月监禁不等。
案情透露,香港警方于2010年9月接获学生资助办事处转介,怀疑有人利用虚假文书向该办事处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有关贷款由4.8万港元至6.96万港元不等,涉及总额超过300万港元。
特区商业罪案调查科自2010年10月起共拘捕53男及18女,年龄介乎19至56岁,被捕者涉嫌以学生身分串谋教育机构中介人提供虚假文书,向该办事处骗取贷款。
经深入调查后,34名贷款申请人(28男及6女)及1名男中介人被落案,控以诈骗或串谋诈骗罪,聆讯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期间进行。35名被告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由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至8个月监禁不等,当中4名被告须向学生资助办事处偿还已获得的贷款,合共16万港元。(陈典)
(原标题:香港35人骗学贷被判服务令及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