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5日专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6月起,内蒙古开展首批创业示范店评选活动,以此鼓励和引导各类人员自主创业。
据了解,这次评选活动历时半年,面向自治区范围内全体创业者,主要是面对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牧区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创办的实体。
内蒙古明确规定,创业示范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诚信待客,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贷记录;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实体经营满两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经济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
据介绍,内蒙古将对创业示范店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评估制度,今后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目前,内蒙古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并将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
(原标题:内蒙古评选首批创业示范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