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许可〔2013〕649号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201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保税科技〔2013〕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