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2月17日讯 曾因会计信息质量存有多项问题而遭财政部行政处罚的广百股份,目前正面临着投资者上亿元的索赔。而对此,广百股份方面则三缄其口,未作正面回应。
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于15日在网上发布了针对广百股份(002187)2008年虚假陈述行为的维权征集令。
“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向广百股份索赔,从理论上讲广百股份将面临过亿元索赔。”刘国华向网易财经透露,他日前已收到多位投资者咨询,不少投资者欲抱团维权。
据悉,2010年11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八号)》,指出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出现虚假陈述,公司存在未将账面价值11334万元的出租房屋建筑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以假发票列账97万元等问题。
按规定,该项处罚满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设置的前置程序,股民因此能提起诉讼索赔。
广百股份曾于2010年1月21日发布公告,自揭伤疤,道出公司八项信批违规事实,但公告中未涉及赔偿事宜,也未对自身违规违法行为致歉广大投资者。
据刘国华介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在2008年4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不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在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4月12日卖出该股,则以实际卖出价来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而在2010年4月12日后卖出该股或者持续持有至今,则以30.94元为基准来计算投资差额损失。
“投资者索赔时限已不到9个月。”刘国华表示,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只要在2008年4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期间买入广百股份股票,并在2010年1月21日及以后卖出或一直持有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就符合起诉的条件。按诉讼期限两年计算,诉讼需在2012年11月11日提出,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对此,网易财经尝试多次联系广百股份,但截至发稿时止,尚未获得公司方面对此事件的回复。
对于维权征集令,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表示十分支持。但他也指出,就目前的司法情况看,索赔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对于诉讼是否成立,还是要看财政部处罚和股民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带有不确定性,因为影响股价的因素很多。他还提醒投资者要明辨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