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1月29日讯 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称为进一步健全创业板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提高创业板市场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在研究借鉴主板、中小企业板和海外成熟市场退市制度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
《意见稿》中,在原有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另外加上了: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和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两个条件。
网易财经今日特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国开证券研究中心总经理程文卫和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3位权威人士,对《意见稿》进行深入探讨。
新规可行性低
在此次《意见稿》中,新增设的两项退市条件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对此3位专家均表示,新规的可行性较低。
吕随启表示,创业板出台以后,三高问题愈演愈烈,大家希望有更严格的退市制度,但从增加的这两条内容来看,实际上它是流于形式的。一是股票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要低于面值,股票面值大多都是一元钱,甚至还有一毛钱的。
"以上市公司海普瑞为例,它的发行价148块钱,最高交易价180.88元,昨天收盘价29元多,复权价大约是60,如果再要达到退市标准,还需要再跌59元多。"吕随启称,与其说这个制度是退市制度,还不如说它是在明明白白地告诉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不用担心,不会退市。要达到这个退市标准,实际上是天方夜谭。
吕随启进一步解释道,36个月所谓的"谴责期"实际上太长了,因为这36个月的公开谴责期会让这些当年有寻租能力的既得利益者有足够时间变现走人,换句话说,这个制度之所以轻描淡写,除了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以外,可能还有监管因素之外的其它因素来使它流于形式。
程文卫也认为,从创业板来看,前期创业板通过高市盈率的发行抄募了很多资金,从短期来看,只要一家公司正常经营,通常来说都不会触发这种条件。"交易所应该出台具体条文,详细解释什么样的公司会被谴责。从目前统计的数据来看,一家上市公司三年之内遭到三次谴责的情况相对还是比较少的。"
执法不严是症结
虽然对于新加上的两个条件,几位专家都表示可行性较低,但几位权威人士均表示,目前更重要的是政策的执行力。
向威达表示,虽然《意见稿》很重要,但这不是什么特别新鲜的事情。从理论上讲,国家几年前就已经建立了退市制度,只是在实施时不甚严格,近年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因业绩糟糕而真正退市。
"我觉得中国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依我们这么多年的了解,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基本还是比较完善的,很多条款比香港、美国、伦敦交易所的条款要严厉得多,包括退市制度,实际上这几年没有哪个公司退市,主要还不是因为无法可依,而是因为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向威达称,监管部门要做的,无论是对上市公司的行为、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还是操纵股价的庄家,关键还是加强监管,而不是在立法方面做得更多。
吕随启对于执法不严这一症结表示,退市制度之所以不能得到严厉的执行,实际上跟这些上市公司本身能够上市的内在动因是有关系的,我国很多企业在上市的时候仍然跟指标制的行政控制联系在一起,哪些企业能上市、哪些地区的企业能上市、哪些行业的企业能上市,它会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部门之间的平衡、行业之间的平衡,这就意味着某一个企业上市不单纯是企业自身的行为,里面涉及到了诸多利益主体,因此一个企业上了市,它就成为了诸多既得利益主体的集合体,再让它退市,这些利益主体的行为都会阻挠它真正退市,最终结果就会造成退市很难。
退市不是目的
"规定退市制度的目的不是要很多上市公司退市,而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向威达称,我们有退市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提醒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要过度炒作,因此退市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让投资者"自己选苹果。"
向威达认为,能不能退市不是很要紧的事情,监管部门要做的就是信息披露、打击内幕交易、打击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隐藏业绩等各种操纵股价、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管部门出台这个退市制度就是想提醒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要过多炒作,要打击内幕交易、虚假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向威达称,股票价值是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成长情况,股票价格取决于公司价值,有没有退市制度都不影响这个公司的股票价值。
对此,程文卫也认为,对于政府来说,只要把规则制定好,游戏不是由你来做的,而是由企业、投资者自己选择的行为,对这件事情各自定位好了可能就会好一些。
"公司质量高不高是公司的问题,投资者选择什么样的公司去投资,那是投资者自己选择能力、选择方向的问题。"向威达称,很多经过层层把关的上市公司,最后质量也不是很高;很多没有上市的公司,也有质量很高的。所以关键就是你怎样把池子做大,让投资者有更多选择,我觉得这是问题的根本。
禁止借壳惹争议
对于新规当中,表示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的条款,向威达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向威达称,交易所提出补充这条规定,可能是想防止有些上市公司以虚假重组的名义借题发挥、操纵股价,我觉得这个宗旨是值得肯定的,但我并不认为你去禁止人家通过重组重新恢复上市是合理的。
但向威达认为,企业退市后能找到一个新的股东,引进了一个新的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重组,愿意重新恢复上市,你应该尊重股东大会的要求,上市有上市的规则,只要我符合上市的规则,在对我重组进行审核时,只要我能通过你的审查,就不应该受到限制。
反过来在另一方面,那些主动去重组的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股东或企业,他也有权利选择以什么方式上市,如果现在等待IPO的企业太多,我不愿意排队,觉得其中环节太多、程序太复杂,我想找一家垃圾公司重组借壳上市,你也应该通过他的行为,只要这个上市公司的行为符合要求,你就不应该阻止。
但吕随启对此却表示了些许不同的意见。吕随启称,首先要弄清楚为什么证监会不允许它借壳上市呢?目的为了避免所谓虚假重组的问题,因为设立创业板当年的要求,能够到这个市场中融资的是应该具有"两高六新"的企业,如果一个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到了退市的标准,严格来讲,它已经失去了"两高六新"的特征,已经不适合再在这个市场里融资了。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对于此次深交所发布的《意见稿》,几位专家均表示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吕随启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它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从这个制度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其实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媒体和投资者对创业板退市制度充满了期待,但这个制度本身仍然还不够完善,需要监管层,市场上的投资者,包括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提出更多的完善建议。
程文卫也认为,从创业板推出之初开始大家一直在讨论,既然有"推出",有上市的,那肯定有退市的,证监会新的领导人就职以后,实际上是将以前的一些制度落到了实处,从未来发展角度来看,这些框架还有再细化、不断完善的过程。
"从理论上讲,我们国家好多年前就已经建立了退市制度,只是在实施时不是很严格"向威达称,媒体和投资者对创业板退市制度充满了期待,但这个制度本身仍然还不够完善,需要监管层,市场上的投资者,包括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提出更多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