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随着世界经济形势衰退影响的不断加大,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加工制造业受到直接冲击,数以千万计的进城农民工成批返乡,他们的就业问题日渐凸显。
在返乡的农民工中,不少人都经过数年城市生活经历的摸爬滚打,眼界宽、有技术、有一定积蓄,其中不乏创业之才。因此,对于当前特定气候下的“凤还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与他们“牵手”,做好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激励他们利用在城市积累下的资金、技术和经验,把所具有的“亦工亦农”的“双栖”能力和特质充分发掘和发挥出来,积极创业。
建议:
一、鼓励回归人员创办、领办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下放准入权限。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回归创业者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二、鼓励支持回归者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引导回归创业者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业、特色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等多功能农业,以及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三、对创业成功、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鼓励其长期投资、稳定发展,及时妥善解决其扩大生产所需用地问题。回归创业企业兴办的规模化养殖场占地,凡不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视同农业用地,但使用完后要依法恢复原状。
四、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林牧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及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兴办规模化、专业化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型企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农村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经营者和专营农产品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五、国有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回归创业企业发展。通过设立村镇银行、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适当放宽回归创业的贷款抵押担保品范围。
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回归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地方收取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收费标准按最低限额执行。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
七、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素质。金融危机会使一些产业层次低的企业倒闭关门,同时也会促进企业的升级转型。企业的升级转型会对劳动力技能提出更高要求。以往由于农民工走向分散,流动性强,不确定因素多,输出地政府部门很难集中时间和精力统一组织有效的培训。这次非常情况下的集中返乡,不仅使政府可以组织规模化的培训,也有利于整合返乡人员带回的技能、信息等资源并进而丰富培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