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4日讯 九三学社今日向网易财经公布了他们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材料,一共有36个提案。以下是《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一、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混乱,乡镇与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争权争利现象日趋严重。
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没有明确的界定,只规定了三种方式:村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由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在主体不明情况下出现了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不合理、以及农用地转用、储备、以租代征等诸多问题。部分地区的乡(镇)、村干部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便于组织管理的角度出发,往往将所有权从村民小组所有上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所有。
2、集体土地权利不完整影响到集体土地产权权益的实现。
现行法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尤其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相比,处分权和收益权受到较大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进而影响到权利人财产权益在市场中的实现。
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缓慢。
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困难,且随着土地资产价值越来越大,各村、村小组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权属已达到寸土必争的地步,在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时,容易产生大量的权属争议。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直没有有效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界线也一直没有进行准确界定。
4、政府征地困难与以村、组为主体的大量违法用地并存。
随着近年来土地不断升值,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意识日益提高,政府征地也日益困难。与此同时,以村、组为主体的违法用地却大量存在。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村、组一直靠出让、出租土地生存。甚至出现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名,规避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随意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永久性固定设施建设的违法用地现象。
二、改革与完善现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改革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首先应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力求在保持所有权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使用权,否则,容易带来大的社会波动,增加社会发展的成本,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具体来说:
1、密切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者,必须具有稳定性、权威性和代表性的特点。依法合理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和成员资格,是规范集体土地管理和有效利用的基础。因此,应当以现有法律为基础,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稳定农村大局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各类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具备的条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程序等内容,使集体土地权益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我们认为,行政村是农村集体组织比较稳定的单元,村民委员会是依法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因此行政村应当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
2、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合理分离,赋予农民完全的土地财产权利。
我国几十年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土地制度的实践证明,比较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设计是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合理分离。从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建设的趋势和现状来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的关键在于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因此,应当通过土地产权立法,逐步明确和扩大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在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形成清晰而有保障的产权边界,为农民依法利用和保护其土地财产权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这不仅是《物权法》规定的权利同等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现代土地产权立法的总体趋势和要求。
3、切实加大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力度,明确土地产权性质和归属。
明确产权归属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前提和保障。一是要加快农村土地调查工作。通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及专项调查,搞清土地类型、权属、位置和面积,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打下基础。二是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大力推进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特别是确立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出租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统一登记, 对已经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合法取得的各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进行登记,建立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登记数据库和登记薄册,明确规定土地权属一经登记就具有法律效益。四是在登记的基础上给土地权利人(所有权和使用权)颁发土地证书。
4、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农民、集体、企业、政府四方共赢。
在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民不仅未能分享土地增值的级差收益,反而会丧失这一祖祖辈辈传下来的生存资源,这也是酿成三农问题的深层根源。因此,怎样让农民以土地产权参与工业化、城镇化,使农民、集体、企业、政府四方共赢,从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难题,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妥善加以解决。
5、谨慎对待“以宅基地换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的做法,防止农民丧失地权,也避免政府被拖入巨额的财政泥沼。
目前,许多省市正在推行“以宅基地换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的做法。在此过程中,许多地方名为节约利用土地、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等等,实际是圈占集体土地进行城市扩张建设。这种做法如果大面积推广会引发很多社会矛盾,特别是当前或今后很长时间内受经济危机影响,农民就业更不稳定,势必造成大量的无业游民,加上农民住房如不能如期落实,社会稳定将难以控制!因此必须谨慎对待“以宅基地换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的做法,防止农民失权(地权),也避免政府被拖入巨额的财政泥沼。
【九三学社中央农林委、人资环委课题成果,执笔人戴银萍(国土资源部规划院地籍所副所长)、谢俊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