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当前有利时机 尽快推出资源税改革
刘克崮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GDP高速增长,但同时付出了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过重的代价,导致“高消耗、高污染”为特点的“资源紧缺”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瓶颈。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倡导全面节约和降耗,有必要在采用行政、法律和其它经济手段的同时,调整资源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资源税调整的正确方向,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我国现有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偏窄、计税方式缺乏弹性和税负过低,相应导致以下问题:一是低价使用的矿产回采率低,资源被严重浪费;二是廉价资源使用带来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社会化,导致对环境和生态的严重破坏;三是影响资源赋存地区的利益补偿;四是出口低价产品所含的资源稀缺性利益被转移到其他国家,同时上市的资源类企业利润中隐含的资源稀缺性利益被国外投资者廉价占有。
对此,我们建议从扩大和整合征税范围、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逐步提高税负和建立专款专用机制四个方面调整资源税政策,实施后有利于消除现有资源税的弊端,能够抑制资源浪费,促进生态平衡,适度补偿资源地区利益,避免稀缺资源转移到其他国家。这些意见我们在2008年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尽快调整资源税政策、促进资源节约的提案》。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非常重视,认真研究后及时给予反馈。我们提出的建议主体已被吸纳入报国务院审批的方案中。
我们看到政府和社会对资源税改革已达成共识,改革为大势所趋。同时我们了解到,资源税改革仍未能出台,主要存在两个担心,一是2007年下半年CPI上行,担心调整资源税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二是2008年下半年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迅速下滑,担心资源税调整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能源等企业发展。改革时机的选择,成为当前需要抉择的重要问题。
二、将资源税改革纳入结构性减税总体框架统筹实施
目前国内经济下行,因此在坚持资源税改革方向的同时,应把握改革不妨碍经济平稳复苏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将其纳入结构性减税总体框架一并设计。
(一)结构性减税大幅降低企业税负。国家已开始分步实施各项减税措施,2008年起已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率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2008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出台包括提高出口退税率、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暂免储蓄存款等利息所得税和下调住房相关税收等多种减税政策; 2009年1月1日起,将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预计减税超过1200亿元,加上其它减税措施,总体减税金额预计为4000-5000亿元。
(二)个项增税调整经济结构。结构性减税并非“一刀切”减免所有税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赖于增加个别税收,以促进结构调整。而2008年资源税收入为302亿元,如进行资源税改革,增加负担约为250-300亿元。大约为减税总量的6-8%,不影响总体减税目标。
(三)统筹实施下,企业总体仍为减负。在大规模减税背景下,所有企业享受减税红利,可抵消资源税上调负担,总体仍为减负。
三、当前是出台资源税改革的较好时机
(一)宏观总体环境十分有利
一是结构性减税降低企业总体负担,利于改革实施。2009年实施的几项重大减税措施,让利于企业,在整体税负下降的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并且较愿意接受资源税负的上调。错过这一时机,近中期再出台较大规模减税政策的可能较小。
二是PPI和CPI下行,改革引起经济震荡较小。资源价格处于近几年的低位,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相应增加的税额较小,对全社会商品价格冲击有限,且能在一定程度抵消通缩的不利影响。一旦经济全面复苏,资源税增加幅度水涨船高,可能对本已上行的商品价格产生推动和叠加上涨的不利影响。
(二)相关重点行业条件较好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和有色金属等7类产品,本次改革主要针对油、气和煤炭三类,因此本提案重点考察石油和煤炭企业的承受能力。
石油行业2009年利润空间预期进一步增大,足以覆盖资源税上调部分。因为:一是目前原油价格已下跌至不到40美元/桶,石油企业无需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直接增加利润和现金流;二是目前原油价格远低于成品油价格,相应炼油业务的毛利大幅上升,可预期其2009年利润还有进一步的上升;三是低价时改革,税基小,税额低,影响较小。
对煤炭行业的改革可稳步小幅推进,以降低对企业的影响。煤炭行业的利润率较低,将煤炭资源税一步调整到位影响较大,建议先小幅调整税率。按照目前煤炭400元/吨的价格测算,如税率上调至2%,每吨的资源税仅在原有基础上调4-5元,对煤炭企业的影响较小。且4万亿投资将会拉动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的增长,增加对煤炭的需求,从而维持较高的行业景气度。企业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来消化税负引起的成本增加,或者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部分转嫁税负。
(三)资源消耗企业适度增负利大于弊
资源税上调后,可能将引起下游资源消耗类产品成本上升,但正是通过这种价格传导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增强节约意识,改进技术,以降低综合成本,真正达到资源税节能降耗的改革目的。同时对于这些企业而言,PPI下行,价格较低,涨幅较小;且各项减税措施大幅降低企业税负,能抵消资源税上调影响。
综上,资源税改革方向明确、方案清晰,势在必行。2009年上半年结构性减税的大背景下,适逢资源类行业前景看好,我们建议在方案成熟、准备充分的情况下,于2009年5月1日推出资源税改革,最迟不宜晚于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