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有明确的定义,“人人平等,被尊重,无歧视,无差别对待”。肯定在不侵犯他人前提下的“自主”权利。而意识形态,从来不解释权利关系。普世价值强调人人平等,可中国的意识形态,给人的感觉就是,除去性工作者和一些受到歧视的,社会身份低微的人,任何人都可以决定他人的生存之路,任何人都可以凌驾于他人之上,任何人都是世界,社会,国家的主宰。于是,以社会,国家,世界的名义批判任何一个性工作者。这种批判不需要任何证据,数据。这种批判运用于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人,根本不问具体的事实与背景。
没有具体标准的意识形态批判,当然也就没有甄别与比较。意识形态,根本不能细致到去考虑各种不同的伤害。只是把一些标签,概念运用起来,不考虑更深层次的因素与区别。意识形态,从来不去碰触权力,也不触及自身。比如,她们会把性工作与偷盗,杀人犯联系在一起。但是,他们却从来不把性工作的问题与贪污腐败相提并论。所以,你会看到那些批判性工作者的人,从来不会去审视自己的个人行为,是否也在他的批判之中。这种批判的关系就是不平等的。
因此,我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强势者使用的下流,低级的话语工具或政治工具。
很多掌握意识形态话语的人,不喜欢提到人权问题。实际上等他认识了人权概念之后,他就会脸红羞愧。有人说,他不宽容性工作者,也有人说,他宽容性工作者。
了解了人权,他就知道自己其实是无权站在社会与国家的高度,去宽容任何人的。他在行使他的权利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你是无权去宽容什么的。就比如,有一个人砍了他自己花园里的一棵树。你对他的这种形为表示宽容。这时候你的宽容是多余的,也是莫明其妙,不讨好的。按理说,性工作者有选择工作与生活方式的权利,这一点,不需要再拿出来得到公众宽容。只是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警察在这一点上有话语权。不是警察的普通民众,真的不能充当警察的角色,这应该是一个底线。
再说说同情。有人很严厉地告诉我,他绝对不会同情性工作者。同情是指对他人的苦难、不幸会产生关怀、理解的情感反应。这是属于每个人自身的情感,或情绪的选择。我哪有权左右?也没有能力去左右。我只能淡然面对这种“不同情”,我无权去指责什么。因此我常常会说,你不同情就不同情好了。不同的人,面对这个群体有不同的表现。也有人表示十分同情。
我对性工作者自身从事性工作者的这种选择,是表示尊重与接纳的。对这部分没有什么同情。我同情的是,她们处在这种充满了歧视与暴力的社会环境中,在强大的集体行为,国家行为面前,她们脆弱的个体在面对这些伤害时的无助,恐惧,她们也盼望获得美好,可在这样冷漠的大环境里,不得不放弃一些真实,还有美好的愿望。这是我常常为她们流泪的原因。
所以,我的同情不是立足于,“干哪行不好,怎么干这么丢人的事情”,“这一天得接多少客啊?”“得了性病怎么办啊?”……在这一点上,性工作者是不需要同情的。她既然做了选择,她就愿意接受这样的工作内容。太多的同情,也是一种歧视,会给她带来压力。我个人认为:不需要爱怜溢美之词,平平淡淡地接受就是最好的了。
那在这个喜欢充当卫道士,对于批判弱者有浓烈爱好的普通民众来说。批判的底线是什么?我想,不做谩骂与人身攻击,不泄露隐私是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如果你在面对性工作者时,违反了这些原则,你自己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人了!可奇怪的是,很多批判性工作者的人都忘记了这一点。还有一点在公共空间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就是——文明用语。这也是很多批判性工作者的人,很难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