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名主播傅达仁拥有传奇一生,他是篮球选手、教练、获得过金钟奖,在晚年时饱受胰脏癌地折磨,暴瘦到只剩49公斤。在生命最后的两年,他积极推动台湾安乐死合法化,可惜没有成功,直到今年6月,他在家人陪同下,前往瑞士执行安乐死,分4口吞下了药剂,在儿子的怀里停止了呼吸。
在中国,安乐死,这个问题一直有非常大的争议。全国两会上,一直不乏有人推进安乐死的议案。提案中有一份调查数据,就是医务人员对安乐死的支持率高达95%。医务人员目睹了太多生死,面对许多无法康复,但又生不如死的患者。
在临床上,我们遇到了很多这样的患者,严重的脑外伤、脑出血,造成患者大脑的严重损伤。
“?即使保住了性命,也是植物人。”这是我们经常对患者家属说的一句话。
医院里有很多神奇的仪器和药物,患者家属不说放弃,病人还有生命体征,医生就有责任继续抢救。
没有呼吸了,可以用呼吸机帮你呼吸;没有心跳了可以起搏器帮你心跳;血压掉了,可以用升压药,加上多管道的输液把液体灌进体内;发高热,可以用冰毯裹住你的全身;体温太低了,我们有温箱;失血过多,我们有足够的血液储备;还有胃管、尿管、肛管、气管插管、中心静脉插管。
现代医学很神奇,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让昏迷的患者继续生存10年、20年、30年。
但是,这样的生存,有意义么?
作家琼瑶因为目睹自己丈夫最后时刻的痛苦,就是否要抢救丈夫与儿女发生激烈的冲突。于是,早早的立下遗嘱,自己如果出现问题,拒绝一切医学抢救。因为她不想要“?没有灵魂的肉体”,而是希望能够“?有尊严的离开”。
目前,全球只有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国家立法允许安乐死,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典、挪威、丹麦等国家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我国法律禁止安乐死,一般的解释是因为管理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国家太大,在政策上必须区域保守,一旦放开口子,后面出了问题就难以封堵。
但并不代表安乐死立法没有必要。每个人有生命的权利,当然也应该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很多晚期患者,生不如死、度日如年。抑郁症患者尚可自杀,但是这些晚期患者的身体太虚弱,虚弱到连结束自己生命的力气都没有,甚至连基本的意识都没有。
现阶段,比较现实的做法可能是,像签器官捐献同意书一样,在生前如果可以像琼瑶一样,签下一份放弃抢救同意书,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资源,减轻病人的痛苦,无疑也是对生命的更大尊重。
本来,写到这里,文章就要结束。但转念一想,是不是自己也想的简单了?
我们看到的安乐死,好像是皆大欢喜。且不说,可能有人利用安乐死,剥夺他人的生命。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安乐死”,到底是死者安乐?还是生者安乐?还是生者认为死者安乐?
众所周知,“求生”是生命的本能。在没有安乐死的时候,很多人得了绝症,为了不拖累家庭,选择了跳楼和服农药。用这种方法结束自己的生命,显然不够安乐,但是他们还有别的选择么?
如果“安乐死”合法了,他们会选择“安乐死”么?
毫无疑问,安乐死会令生者觉得死者安乐。但死者到底安乐不安乐,生者哪里知道。死者后来发现并不安乐,也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