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的当月,又有4起伤医事件见诸报端,这无疑给医闹入刑泼了一盆冷水。杜绝暴力伤医,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将伤医也列入刑法。在中国医师协会和《医师报》共同举办的2016“两会”医界代表座谈会上,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凌锋也谈了她对伤医入刑的看法。
伤了谁来管
现在伤医事件,性质很尴尬,很多按普通人受伤害来处理。但是如果一直当个案处理,就无法制止伤医蔓延的势头。现在当务之急是明确管的人和管的办法。
前一段8年过程中凌锋他们一直在做一件事,想把医院变成公共场所,凌锋说,“因为当时治安管理法管不到医院这个事,如果医院变成公共场所,那么这个治安管理法就可以管到医院。”去年两会,凌锋曾经牵头90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医疗机构明确列入公共场所范畴,由公安部门负责医院秩序的安全保障。这就是要明确管的人。但现在医院的性质还很模糊,依然是内保单位。
按照什么管
此外,凌锋他们还希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下,出台专门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这是明确管的办法。这样一来,就是告诉那些蓄意伤医的人,伤医是犯法,法律会制裁你。管理的办法目前还没定下来,但是陆续有相关条例出台。
2012年,公安部、卫生部发出一个通告,第一次把在医院所有的违法行为列了8条,写在通告上。凌锋说,“虽然那个通告没有法律效益,但这是第一次把这些违法行为正式发布出来。医院有这8条了,这是有法可依的语言。”
2014年4月,5部委又发布司法解释文件,一共6条,对应上相应的法、刑法。凌锋解释说,“这个文件是有司法效应、法律效应的。根据这些,伤医入刑就有了一个参考。司法解释中第一条就列出,殴打医务人员,故意损害公共财产,尚未造成严重结果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如果严重就入刑。
而对于那些在医院私设灵堂的行为,劝说警告无效就可强行带走按治安管理法处置,严重亦可按刑法处置。此外,像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也是按治安管理第40条处罚。你骂一下医务人员,公然的恐吓,也是要处罚,要暴力、滋事也是按刑法处置了。一旦发生伤医事件,这6条就是一个法律依据。”
医生这个职业不能伤
伤医入刑,凌锋认为不能简单一说了之,因为这牵扯到一种职业。
凌锋说,“每种职业都带有一定的意义。哪种职业不能伤,不能扰乱,比如说警察,如果你在警察执勤过程中去恶意侵犯,那就属于袭警,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一般的故意伤害。再比如说站岗的士兵,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那么我们顺着这个思路,医生这个职业是为大众服务,其实也是具有一定公益意义的。如果一个普通人受了别人的伤害,那么这个事件可能只牵涉两方,伤人者和被伤者。但是如果这个普通人是正在看病的医生,那么就可能会牵涉多个方面,医生自己,伤人者,还有等着治疗的患者。往大了说,长期发生类似事件会扰乱医院的正常秩序、造成整个行业的动荡、影响大众健康。现实其实已经波及了。
如果探索并明确出医生职业的特殊意义,可否参照警察或站岗士兵,对医生也进行特殊规定和保护。这值得思考。
制止暴力伤医非一朝一夕能完成,但是要想避免无人当医生的悲剧,脚步再沉重也得往前迈。凌锋他们的呼吁不会停止,我们的报道也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