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照搬日韩模式
中国是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56个民族、13亿人口、五千年历史的泱泱大国,不同于日韩小面积单民族国家可使用单一方法辐射全国,每一个省每一个民族,甚至城市和乡村均具有不同的用户心理和消费习惯,消费习惯反映用户需求,应该对不同的粉丝团体区别对待。日韩模式应该批判地吸收,意图用照搬日韩模式覆盖全部用户的“无差别运营”模式应该结束。
二、加速目标受众群细分化运营,回归粉丝需求
国家有国情,每个艺人的粉丝也有不同的“人情”,怎么真正回归粉丝的用户需求?利用互联网手段找到不同的目标粉丝属性,受众群需要区分性别、文化程度、区域习性等运作方式,聆听用户的声音,对不同的用户族群提供不同的粉丝服务,从市场角度反推运营模式,对不同的粉丝族群提供不同的粉丝服务,最基本地至少对男性消费习惯和女性消费习惯进行区分,找准目标用户的需求,才能形成细分运营。
三、理解娱乐行业与IT行业的基因壁垒
互联网时代下O2O及C2B,要求IT行业与娱乐行业之间更多跨界,可所谓隔行如隔山,双方无论从公司架构到经营理念到思维模式都完全不同,甚至相反,可谓基因不同。互联网公司意图进军娱乐业,没有娱乐基因必将失败;经纪公司无大数据入口,也无法改变无差别的粉丝运营现状。互联网娱乐化要求互联网企业应该更多地为经纪公司提供大数据分析协助经纪公司进行细分化运营。娱乐互联网化要求经纪公司应该改变思路,更多地让艺人转变为用户主导的粉丝运营行为。最重要是达成行业理解和思维模式的融合。
四、抓住粉丝运营的关键词,实现增值的服务差异化
任何行业的服务类行为都避不开“用户体验”四个字,“粉丝经济”实质上就是对平日买单的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到娱乐“粉丝经济”,就是“荣誉感+实惠”的两个关键词,不是一味地考虑销售什么,而是要把重心向如何在收费之后为买单的用户提供高品质的增值服务。在细节上符合不同粉丝群体的荣誉感并获得实惠,更多的定制化服务,从线上到线下,甚至提供一些简单犹如包车接送、VIP通道等服务,将服务做出温度,才能正视“粉丝经济”的供需关系。
五、 粉丝运营窗口集中管理
艺人应该在不同的互联网工具中进行挑选并集中稳定地持续性运营,实现集中管理;而互联网公司应该更有远见地挑选合作艺人,互相找寻符合自身思路及模式的合作伙伴,尽量避免将经纪公司置于竞争漩涡之中,不让用户分流才可能实现差异性服务的基础,让“粉丝经济”有喘息的空间。
六、重新认识O2O+C2B时代艺人的商业价值
互联网营销主要是依靠用户发酵、口碑传播,现今的用户不是一味接受广告,而是懂得分享与评价,用户口碑对“广告+代言”的品牌营销带来巨大的冲击。互联网赖以生存的广告收益、经纪公司赖以生存的代言及商演,都将举步维艰。以苹果或者小米为例,不需要明星的品牌效应,产品的质量、服务一旦过硬,单纯依靠分享传播也可以实现品牌提升,企业家们会渐渐明白:“广告+代言”的品牌模式的价值是20%品牌提升效应+80%产品销售额提升。换句话说,艺人的商业价值应接近等于粉丝消费能力总额,而不是简单的粉丝基数的堆积。
七、调整艺人思路,甚至重新培养艺人
经纪公司对艺人的定位应考虑粉丝族群的接受程度,并非一味追求高大上就是好事。资讯传播速度加快拉近了艺人与粉丝的距离,简单的资讯提供已经不能满足粉丝的窥探欲望。艺人可以一夜之间成为巨星,但也可能短时间内失去热度,说娱乐行业已进入快销品时代亦不为过。艺人处于粉丝经济的中心应更加地亲民地配合经纪公司提升服务品质,特别是带有强烈的偶像包袱的艺人应更多地让粉丝体会到其人格魅力。如果改变不了,不排除经纪公司可以考虑重新培养艺人,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或考虑由经纪公司主导的互联网在线平台的合作甚至是艺人选拔,以改变现有的窘迫局面。
时代在变,中国娱乐圈的粉丝经济,应该“应运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