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宝”拥有双重国籍?
据朱福惠先生主编的《宪法学原理》,对于国籍的原始取得,有的国家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一个人的国籍是以他的出生地方所属的国家为准,不管其父母属于哪个国籍;有的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确定一个人的国籍以他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不管他出生在何国;还有的国家采用混合主义原则,即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个人国籍。
根据美国1868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也就是说,只要在美国出生,就可以自然获得美国国籍,从而享有相应的福利,而无需考虑其父母的国籍,这是美国实行“出生公民权”的法律依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从中国政府这个角度,也可以认为“美宝”为中国公民。
“美宝”出生以后,医院会出具孩子的出生证明——美国出生纸。凭借出生纸,就可以办理“美宝”的美国护照。在出示“美宝”父母的中国护照或其中一方的中国护照和孩子的出生纸后,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就会为“美宝”办理中国旅行证。为什么中国驻美大使馆给孩子办的不是中国护照,而是中国旅行证?
据新浪报道,广东湛江边检站的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中国公民办理中国护照新证,如果是因私应该去公安部,因公的话去外交部,而驻外使馆只负责证件的更换、延期等业务。中国旅行证是大使馆为方便在外国的华人回国而签发的一种临时证件,效力等同于中国护照。这名工作人员还说道:“孩子在18岁之前,中国政府不承认他们的美国国籍。18岁以后,如果孩子选择了美国国籍,意味着自愿放弃了中国国籍。”但是一些赴美生子的“妈妈们”有着不一样的解读,她们认为中国大使馆如果给“美宝”办理中国护照,就变相承认了“美宝”的双重国籍,但是在中国旅游证上有“本证持有人为中华共和国公民”字样,事实上“美宝”在18岁之前确实拥有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