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教育讯 据东亚经贸新闻报道长岭一女子在长春居住时,称自己是“公务员”,还能帮人办理工程。她在骗得一位同小区居住的居民170余万元后逃离长春。日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
小区有位能人是“公务员”
“大娘,咱们还是一起走吧。”长春市民张女士家住吉林大路与乐群街交会处附近的一小区,家里有两个孩子,平时接孩子放学时她总跟一个小区的一位老人一起走。俩人在交谈中张女士得知,老人女儿在政府部门工作,是位非常有能力的人,还曾帮人联系修路的活。听到这里张女士赶紧表示如果有这样的活她也可以干,并让老人回去跟女儿说说。
“听我妈说你也挺可怜的,带俩个孩子也不容易,我就帮帮你吧。”2011年8月初,张女士通过电话联系了老人的女儿赵某,并在小区广场见到了赵某。赵某介绍,她以前帮人联系过承包工程的事情,只要先拿点好处费,政府就能打来预付款6000万元。
先后拿出了170余万元
“这样,你先拿60万元,我前后打点一下。”赵某说。
2011年8月30日,张女士在小区的广场上先后两次将60万元钱交给了赵某。同年10月,赵某再次找到张女士称干修路的活需要资质,办这个资质需要30万元,由于张女士说自己手里就有20万元,赵某见此就称她先帮张女士垫付10万元。
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张女士又分三次将10万元还给了赵某。2012年1月,赵某以要拿到工程图纸为诱饵向张女士要了20万元。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赵某又以各种办工程的借口,先后多次从张女士手中拿钱。所有加在一起,张女士给赵某拿了170余万元。
外地落网 嫌疑人被公诉
焦急的等待一直都没有结果,花掉170余万元钱工程却还是没有着落。当张女士再次去找赵某时,却发现赵某的人却不见了。直到这时张女士才感觉到了不对劲,思前想后之下她报了警。2012年8月15日10时许,民警在大安市一宿舍楼下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170余万元,数额巨大。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日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