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 long ago,广东《新快报》发了篇报道:《华农教师抄袭十余篇论文仍在岗,校方称发文章系个人爱好》,我给配了篇时评:《“个人爱好”岂是放纵学术抄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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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5日,这“文抄公”李涛到我一个自媒体号“立生自由谈”下边跟帖叫板,说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了,索赔5万元,叫我应诉,不要做“缩头乌龟”。
写时评这20多年来,我树敌如林,根本想不起他是谁;联系了承办发给和《新快报》社总编辑冯树盛老师,才知道大致怎么回事情。
要掐架,还不奉陪!不要说他了,2019年,“南山必胜客”起诉我及几个媒体同行侵犯商誉,对我索赔100万元;别人都妥协——道歉、删文、和解;但我二话不说,秉持“一切要求概不答应”原则,飞去深圳南山区法院应战,把“南山必胜客”打跑了。
什么“南山必胜客”?不过尔尔。要打破的就是“南山必胜客”神话。
今年5月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判我不侵权,裁判要旨为:“严建飞所发布的涉及对李涛的评价的内容,是依据新快报社的新闻报道而作出……新快报社所作出的新闻报道尽到了初步调查核实义务,因此,可认为严建飞尽到了合理的核实义务,并未有捏造、歪曲事实的不法行为……虽然‘文抄公’等相关言辞有其过激之处,但案涉文章属于时评,针砭时弊是其特点,主要是表达了作者对学术不端的痛恨,主观上不具有侵害李涛名誉权的故意。综上,案涉时评文章不构成对李涛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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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有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我,说是李涛上诉了。并传话说,只要我答应删文,李涛就放弃上诉,也没有索赔诉求。我只答了句:“一审我是赢的,上诉是他权利,他爱上诉上诉去”,没答应他的无理要求。该工作人员也没多说什么。
最近广州中院要二审开庭,联系我。本来我是不想再搭理这“文抄公”李涛,准备让法官缺席裁判的。不去广州应诉,也不妨碍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但既然联系来了,还是配合一下,我涂鸦了篇简略的《答辩状兼质证意见》。
但没想到,这“文抄公”李涛,居然还传来所谓“证据清单4”,跟我晒“战绩”起来。
大致是说,已累计有8家发表相关评论及转载相关新闻、评论的个人和单位,对他作出妥协,删稿的删稿,道歉的道歉,甚至还有给钱、送礼的。个人中,有时评人何勇;公司中,以张朝阳的搜狐网为首。
这就相当于,两军对阵,李涛在旗杆上挂了一堆被他斩获的首级,在跟我趾高气扬,耀武扬威呢!
在“证明内容”项下,他还说:“中科院比被告牛逼多了”——“中科院主动删除了诽谤网帖,还通知其他转载网站删帖,态度良好,被告应向中科院学习。”;“北京日报比被告牛逼多了,既然北京日报都主动删帖,还配合删除了转载网帖。本案被告更应该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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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个人,受限于时间、精力,耐不得烦,或者一些公司,出于诉讼成本的考量,作出妥协,息事宁人,尚可理解,且也罢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连中科院公号《中国科讯》和北京日报,也被“文抄公”李涛“集邮”了,成了他炫耀的战利品。这也真够丢人现眼的。
要知道,中科院可是我国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殿堂,本是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并以打击学术腐败、激浊扬清为职事的。其官方公号《中国科讯》上《重拳出击!科研造假将遭43项联合惩戒,包括不能当公务员等》的文章,又没发错;文中所举李涛因十余篇论文剽窃被华南理工大学撤销博士学位,被华南农业大学叫停岗位等级晋升的例证,又没失实;却要删文,并且还帮李涛联系转载网站删文,这不成背离职守,底线失守了吗?邪不胜正;中科院公号《中国科讯》又岂应向“文抄公”李涛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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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本是新闻单位,本就是从事新闻的生产和传播的。其旗下媒体《北京晨报》所刊发的署名唐伟时评《个人爱好怎能成抄袭挡箭牌》又没说错,不失实,不侵权;“文抄公”李涛要求删就给删,还商请其他转载媒体帮删,这不是开恶例,自毁长城吗?被批评、监督对象要干嘛就帮干嘛,那今后监督类报道、评论,还要不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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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法治社会。迫于信访压力,中科院《中国科讯》公号和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就给“文抄公”李涛删稿,这不成了在助长、纵容“信访不信法”现象,挖法治社会的墙角了吗?
总之,谁爱删稿谁删稿,我是偏不删。
今年7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语金句”掷地有声:“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整治作风学风突出问题,严肃惩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随后8月8日,我对湖南高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董女士博士论文剽窃事迹,还在继续“补刀”呢!从2019年,一直抨击到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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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抄公”李涛,在我眼里,只是一枚小得不能再小的“小卡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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