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枪决为什么要几个人一起开枪这个问题,得从欧洲近代军事史里找源头。十六世纪西班牙方阵火绳枪普及后,军法条例里就出现了集体执行的雏形,那会儿主要用来处置临阵脱逃和哗变的士兵。到了拿破仑时代,法军把这套做法系统化,专门造出一个词叫”peloton d’excution”,直译过来就是”执行小队”,人数固定、口令固定、步骤固定,一整套流程正式写进军事条令。此后英、普、俄各国相继效仿,才有了今天大家熟悉的行刑队样貌。
不少人一直以为,用十几个人一起开枪,是怕单人打不准。这个说法经不起推敲。行刑队的标准距离一般在五到八米之间,被处决者被绑在木桩上或者跪坐固定,胸口位置往往还贴一张白纸或红布做瞄准点。这个距离对任何一支制式步枪都属于近乎抵近射击的水平,一个新兵蛋子闭着眼睛都不会脱靶。真正的军队神枪手在两百米开外能打中硬币大小的目标,五米内的静止胸靶根本不需要这么大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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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原因藏在军事心理学里。二战结束后,美国陆军战史部专门做过一项调查,得出的结论让当时的军界震动:真正上了战场、面对面对着敌人扣扳机的普通士兵,比例只有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五左右,绝大多数人在关键时刻会本能地把枪口偏开,或者干脆不开枪。这个规律后来在美国心理学家戴夫格罗斯曼的《论杀戮》里被系统化,成为现代军队训练必修的一门课。人天生对同类的生命有抵触,哪怕穿了军装也很难克服。
正是基于这个人性底色,行刑队才发展出一套精妙的心理缓冲机制。行刑前分发步枪的时候,指挥官会当着大家的面,把一到两支枪装上空包弹或者无弹头训练弹,然后把所有步枪打乱顺序发下去,谁拿到哪支枪完全是随机。开枪之后,每个队员都可以在心里给自己一个台阶:也许我这一枪根本就是空的,真正夺命的那颗子弹不是我打出去的。这种”合理怀疑”的设计,几百年来救过无数行刑队员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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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老兵其实分辨得出手里的枪装的是空包弹还是实弹。空包弹后坐力小、枪声闷、枪口没有明显跳动。可这套仪式的价值不在于是不是真骗过了每个人,而在于它给出了一个官方认可的心理出口。即便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只要程序还在走,责任就还是被分摊到集体身上,任何一个具体的士兵都没法被单独指认为”那个杀人的人”。
从司法制度设计的角度讲,多人齐射还起到分散法律责任的作用。整个班组同时开火,事后弹道分析也没法确认致命一击来自哪支枪。这种模糊化处理避免了行刑队员在心理上背负一辈子的具体因果,同时也让整个执行过程变成一种国家行为,而不是某个人对某个人的杀戮。指挥官通常配一支手枪站在旁边,如果齐射之后被处决者还有生命体征,由指挥官上前补一枪,这一枪叫”coup de grce”,意思是”仁慈的一击”,属于制度里最后的兜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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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中国的情况,枪决在过去几十年里一直是主要死刑执行方式,通常采用近距离后脑单发的做法,跟西方行刑队形式有所不同。一九九六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注射死刑与枪决并行的双轨制。一九九七年昆明率先执行了第一例注射死刑,此后二十多年里注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铺开。目前中国绝大多数死刑案件采用注射执行,枪决只在个别地区或特殊情形下保留,程序透明度和人道标准都在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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