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媒津南)
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发布5则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中明确了相关土地的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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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2026年第五批征收土地公告(双桥河镇小营盘村))
2026年10月2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6年第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6〕145号)批准征收土地4.41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
(开发区东区祥水路西侧整理储备地块二);
3、规划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祥水路、西至天津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南至中宁道、北至韩家圈村水浇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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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桥河镇小营盘村集体土地1.4589公顷(合21.8835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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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9.5万元/公顷,计291.0505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9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双桥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津南区2026年第五批征收土地公告(双桥河镇西周庄村)
2026年10月2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6年第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6〕145号)批准征收土地4.41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
(开发区东区祥水路西侧整理储备地块二);
3、规划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祥水路、西至韩家圈村水浇地、南至韩家圈村水浇地、北至聚海道,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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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桥河镇西周庄村集体土地0.5590公顷(合8.3850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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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9.5万元/公顷,计111.5205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双桥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津南区2026年第五批征收土地公告(双桥河镇韩家圈村)
2026年10月2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6年第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6〕145号)批准征收土地4.41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
(开发区东区祥水路西侧整理储备地块二);
3、规划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祥水路、西至天津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南至小营盘村水浇地、北至西周庄村坑塘水面,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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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桥河镇韩家圈村集体土地0.9363公顷(合14.0445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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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9.5万元/公顷,计186.7918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478人,采取社保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双桥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津南区2026年第五批征收土地公告(辛庄镇白塘口村)
2026年10月2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6年第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6〕145号)批准征收土地4.41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
(辛庄镇白万路西侧工业地块);
3、规划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白万路、西至白塘口村城市用地、南至白塘口村城市用地、北至白塘口村城市用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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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辛庄镇白塘口村集体土地1.4601公顷(合21.9015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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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35.5万元/公顷,计343.8535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草地和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辛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津南区2026年第七批征收土地公告(葛沽镇葛沽一村)
2026年10月2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6年第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6〕146号)批准征收土地0.657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
(葛沽镇福旺路西侧地块二);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天津葛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西至天津凯达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南至天津葛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北至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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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葛沽镇葛沽一村集体土地0.6570公顷(合9.8550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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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94.6080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葛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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