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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最新通知
明确徐州市区
2026—2027年供热期
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
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经发局,经开区发改局、港务区经发部,市区各供热企业:
依据《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以下简称《供热条例》)和《徐州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徐发改价格发〔2019〕372号)等,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市区2026—2027年供热期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供热价格。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2026—2027年供热期市区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为26.60元/平方米。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机构、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供热价格,按照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执行。采暖系统采用并联方式与热网连接的居民小区不收取热损费。
2.收费要求。供热企业可于2026年11月1日起收取用热费,不得提前收取、超标预收,完善便民收费渠道,规范提供收费依据。
居民供热关系群众冷暖,事关城市安全和城市形象,供热企业要严格依据《供热条例》等法规文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不断优化供热服务,持续提升供热质量,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及时回应和解决用热居民诉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供热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
答记者问
问 :今年冬季供热期居民小区到户价格定为26.6元/平米,与去年持平,具体原因是什么?
答:按照我市制定的《徐州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简称《联动办法》),居民小区供热价格主要参考当季与《联动办法》制定时的环渤海动力煤(5000大卡)价格指数的对比,进行测算,并统筹考虑供热企业成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周边地区供热价格等多种因素,报经市政府同意实施。
2026年4月份以来,受国内主产区供给收紧、国际能源价格攀升等因素影响,环渤海动力煤(5000大卡)价格指数持续上行,10月14日上涨至680元/吨,较去年同期上涨了将近10%。为保障市区供热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居民供热价格实施调控,今年供热价格仍为26.6元/平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体现了民生优先的导向。
问:住宅的走廊、电梯间等并未安装暖气片,为什么供热收费按照建筑面积而不是套内面积计算?
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明确:“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气暖费用应按照实际费用和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终端用户分摊。”实际情况中,在供热企业向某个居民小区供热气量相对固定的前提下,用更大的建筑面积作为“分母”计算,比用套内面积作为“分母”计算,对采暖居民缴费更为实惠。
问:市发改委的通知包含的市区没有铜山区、贾汪区,这两个区供热价格由谁制定?各县供热价格由谁制定?市和县区是否统一价格标准?
答: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规定,我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市区供热价格,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务区。其他市辖县(市)、区自主定价。据了解,今冬铜山区和贾汪区供热价格参照市区执行,具体可咨询上述两区经发局。
问:为什么我市居民小区供热价格比山东等周边地区城市高?
答:按照《财政部 财税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6号),国家对京、津、冀、晋、内蒙古、辽、吉、黑、鲁、豫、陕、甘、青、宁、疆等“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向居民小区供热的采暖费收入免征9%增值税,且企业为居民供热使用的厂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降低了供热企业的综合成本。
我市不属于“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加之我市目前居民小区采暖率偏低,实际供热面积占具备采暖条件小区面积的50%以下,客观上增加了供热企业的成本。
综上,我市供热价格较山东等周边地区城市略高,下一步我市将通过政府引导,提高供热质量,增强居民采暖意愿,争取供热价格稳中有降。
来源 |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广电编辑 | 欧阳白雪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刘楠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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