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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小学秋假的即将到来
“孩子放假、家长上班”的看护难题
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家长能否申请年休假陪同孩子?
年假没休完会不会“打水漂”?
针对这些职工和用人单位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连云港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一份详尽的政策解答,对带薪错峰休假及衔接中小学秋假的年休假条件、天数计算、未休补偿等作出了明确说明。
01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02
年休假能否分段安排?
是否可以跨年休假?
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充分兼顾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本年度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且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03
职工年休假没有休,单位需要支付相关待遇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04
如何推动职工带薪错峰休假与中小学秋假有效衔接?
用人单位应全面梳理统计职工家庭学龄子女情况,提前征集休假需求,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优先保障职工在子女秋假期间的休假申请,支持职工分段灵活使用年休假。
在安排阶段性、集中性工作或应急值守时,应充分考虑中小学秋假等因素,尽可能不安排有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子女的职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的,需提前沟通协商。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弹性调休、轮休轮岗机制,通过弹性排班、远程办公、轮班值守等方式,有效缓解职工假期子女看护压力。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及错峰休假
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
让职工更好休息、舒心休假
在劳逸结合中增强幸福感与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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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连云港发布 连云港人社、东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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